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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振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4/2022-0026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05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各社会组织: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沙坡头区实际,我局制定了《2022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振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申报。


附件:2022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计划书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振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主体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近两年度年检合格,机构和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能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组织和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有开展实施社会公益项目的经验,且项目运作规范、社会反映良好的社会组织优先;

(六)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宁民发〔2014〕67号)文件关于承接主体资质的相关要求;

(七)原则上1个项目期至少选派足额固定的专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对开展该项目且服务时间不满6个月的选派人员,承接主体应明确其任务、考核评价指标;

(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除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还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条件越靠前优先级越高。

1.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2.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心理学、社区管理等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项目内容

(一)实施地点: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常乐镇康乐村、思乐村、海乐村。

(二)服务对象: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常乐镇康乐村、思乐村、海乐村已脱贫户、监测对象。

(三)服务内容:

1.每季度对宣和镇海和村、常乐镇康乐村、思乐村、海乐村已脱贫户、监测对象进行1次全面的走访摸底,摸清已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基本情况、主要收入来源、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及帮扶需求,分类建立台账。

2.利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精准帮扶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挖掘其优势与特长,通过思想教育、能力建设等方式,促进服务对象发展、就业、增收,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激发服务对象的政治参与热情,鼓励、引导其参与村(居)活动,个案不少于40个,小组不少于6个,社区活动不少于8个。

3.每月对已脱贫户、监测对象中的三留守人员、残疾人、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照护、心理健康及社会支持等服务,搭建弱势群体支持网络、提供上门便民服务、协助申请临时救助等。

4.介入到乡村的产业规划、农民的合作组织、电商平台的打造以及利益联结机制的建构等环节之中,通过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协助乡村吸引客户、挖掘乡村文化和特色产品等方式,推动乡村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兴旺的目标。

5.充分链接社会资源,开展困难帮扶、技能培训、健康讲座、法律宣传、公益体检等各类活动,提升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不少于12次。

6.培育发展五类重点扶持类社区社会组织10家,指导完善相关制度,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邻里关怀、矛盾调处、志愿服务、乡风文明促进等活动,发挥村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7.培育、组建儿童、老人、妇女志愿服务团队,倡导农村社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志愿服务精神,激发农村社区活力,推动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组建志愿者队伍6支,每支队伍人数不少于15人。

8.积极总结提炼专业社工服务经验和介入模式,为推进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参与乡村振兴提供参考借鉴。通过问卷、家访、会谈等多形式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炼可行性服务内容。

9.注册、运行、管理村级微信公众号,每周至少发布1篇工作信息,每半月至少向沙坡头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报送高质量信息1篇。服务期内至少上报1-2个开展社会工作优秀服务案例。

10.分别派驻2名社工参与宣和镇海和村、常乐镇康乐村社工室建设,每周至少3天在开展社工室相关工作。

(四)项目资金:2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社工薪酬保障、组织运营管理、服务活动开展等方面,其中服务活动经费占比不得低于20%。

(五)项目周期:一年。

三、项目要求

项目要以“需求导向、创新导向、操作导向、成长导向”为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

(一)项目需求真实性。项目需求论证需提供详细的数据证明,针对对象的特征、需求进行说明,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计划。

(二)目标定位可期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社会效益显著,按计划实施后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项目理念创新性。针对社会需求,项目设计采用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四)项目策划操作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五)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执行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和丰富的社会工作从业经验,团队社工人才储备丰富,历年承接社工服务项目评估结果为优秀且群众满意度较高。制度建设完善、财务管理规范。项目执行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四、经费安排

(一)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2022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20万元支付。

(二)社会捐助资金。项目承接方要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团体、爱心人士对获选实施项目进行定向捐助。社会定向捐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运作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

(三)经费拨付。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两次拨付。项目协议签署后拨付80%,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效能评估后拨付20%。

五、活动实施程序

(一)项目征集阶段。(2022年7月4日-7月12日)

1.发布公告。通过发文、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项目。

2.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业务主管单位、乡镇、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并在项目征集期内,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①项目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②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会计人员资质证明、项目执行团队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项目初审。汇总材料后,由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对项目申请资质和内容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对提交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原因。

(二)项目评审阶段(2022年7月13日-7月20日)

1.组织评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民社局、财政局、专业社工、项目实施地代表等组成评审组根据申报单位对项目概况的阐述及所报材料、团队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入围社会组织。

2.社会公示。将审核入围的社会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

3.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承接项目单位。

4.项目优化。有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评审组意见,对项目进行优化,确保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更加科学、准确。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7月21日-2023年7月20日)

1.签订协议。正式签订项目协议,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资金拨付。根据签订的合同,项目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和拨付比例进行拨付。

3.项目督导。承接项目方要组建督导团队,重点针对项目实施理念、专业技能、资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提高项目质量。

4.跟踪督查。获选项目团队按季度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及时掌握项目相关情况,

(四)项目总结阶段(2023年7月10日-7月20日)

1.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接受审计。

2.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项目实施地代表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意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六、监督机制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项目申报的,以及曾经存在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罚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征集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须退出项目实施,终止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媒体上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项目申报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三)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四)获选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的,民政、财政部门不再为其拨付服务项目后续资金,同时按照合同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承接主体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紧锣密鼓、顺畅衔接做好项目计划、实施、总结、宣传推广等工作,注重总结好的做法、经验,以实际行动促进服务对象发展、增收。

(二)周密组织实施。项目承接主体要把好社工资质、人数、服务时间等指标,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和执行人员的考核,健全登记台账,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保证项目时效。

(三)严明相关纪律。项目承接主体要严格遵守财务和项目管理规定,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项目资金。凡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相关程序规定处理。严格落实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因人为因素拖延经费支付等行为。

(四)提倡社会捐助。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团体、爱心人士对乡村振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定向捐助,社会定向捐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运行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

(五)加强宣传交流。项目承接主体要充分运用好“互联网+”宣传平台,充分展示一线社工的职业风采、社会价值和服务成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成功做法,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兆娜  吴鑫  0955-8599719

电子邮箱:7697337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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