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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4/2022-0026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05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各社会组织:

为发挥乡镇社工站作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组织作用,我局制定了《沙坡头区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申报。


附件: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请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发挥社工站作用,激活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为群众提供迫切需要的社会工作服务,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开展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主体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近两年(2019、2020年度)年检合格,机构和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能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组织和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有开展实施社会公益项目的经验,且项目运作规范、社会反映良好的社会组织优先。

二、服务项目

(一)沙坡头区社会工作督导服务项目

1.实施地点:沙坡头区。

2.服务对象:沙坡头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方、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

3.服务内容:

(1)配合区民社局开展沙坡头区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现场评审、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每月至少对沙坡头区实施的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1次实地督导,指导项目承接方开展专业服务。

(3)每季度对社区干部开展1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提升社区工作者的实务能力,每次培训覆盖不少于100人,培训学时不低于4小时。

(4)对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开展考前培训,壮大沙坡头区持证社会工作者队伍,考前培训至少覆盖400人,培训学时不低于16小时。

(5)结合沙坡头区特点,动员社区居民、退休职工、社会组织等人员力量,打造不少于3个可持续性强、社会影响力大、社会效益好的志愿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每月至少开展2次活动。

(6)对沙坡头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开展党的建设、政策法规体系、财税制度、能力建设、资金及筹资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训,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每季度对各社会组织一对一培训至少1次,集中培训学时不少于16小时。

(7)选取自治区内优秀社会组织,组织社团规范化运行现场示范观摩会1次。

(8)选取1个社工站打造为沙坡头区乡镇社工站示范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乡镇社工站运行管理模式。

(9)至少开展4次大型宣传活动,宣传社会工作、社会组织政策法规,提升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的影响力。

(10)选取10家常态化开展活动、作用发挥良好、较有影响力的已备案社区社会组织,进行重点培育、指导、扶持,打造成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有活力的社区社会组织50家。

(11)督导各承接项目机构积极参与卫生文明城市创建,每月按时上报相关活动资料。

(12)注册、运行、管理沙坡头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每周至少发布1篇工作信息。收集汇总各乡镇社工站信息,每半月至少向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报送高质量信息1篇。

(13)至少派驻2名社工参与沙坡头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每周至少3天在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4.项目资金:25万元。

5.项目周期:一年。

(二)沙坡头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

1.实施地点:沙坡头区。

2.服务对象:沙坡头区范围内未成年人。

3.服务内容:

(1)配合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对辖区内0-18周岁儿童(含非沙坡头区户籍居住半年以上儿童)开展拉网式摸排,逐个填写《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健全完善各乡镇0-18周岁儿童统计台账,服务期内至少摸排1次。

(2)全面掌握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以及因灾因疫导致监护缺失儿童、因多种原因造成无户籍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等不同类型困境儿童数量及其家庭监护、健康状况、教育状况和各项保障情况,根据儿童存在的监护风险、生活风险、行为风险,将儿童困境情况划分为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4个等级,建立分级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精细管理,督促各乡镇儿童督导员做好系统信息录入、动态更新和档案建立,至少每半年入户核查一次困境儿童生活状况。

(3)对辖区内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和监护人监护职责发挥不到位的未成年人每月走访1次,并做好生活照料、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心理辅导等工作。为各类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4)推广中卫市12345未保热线,受理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线索,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服务。向未成年人开展防性侵害教育、人身安全教育课堂等培训活动,不少于10场,每次不少于3小时。

(5)配合中卫市民政局为沙坡头区辖区内流浪乞讨儿童提供救助、临时照料、心理疏导等服务。

(6)配合沙坡头区民社局做好对儿童主任的管理考核工作,每季度对儿童主任进行督查考核,建立考核台账。以乡镇为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儿童主任交叉学习,学习借鉴优秀儿童主任的工作方法。为所有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举办1次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培训学时不低于8个小时,进一步提升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工作能力,增强儿童主任服务能力,推进沙坡头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7)帮助、指导儿童主任建立完善、规范的“儿童之家”管理运行档案,督导儿童主任开展工作,每个镇至少打造一个儿童之家示范点(兴仁镇、香山乡除外)。

(8)配合沙坡头区未保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深入到农村(社区),校园、企业等场所,通过专家解读、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群众心里,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义务。

(9)至少开展4次大型宣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至少2次),结合“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每月至少开展4场宣讲,服务期内宣讲活动至少覆盖50%的偏远村(居)。

(10)服务期内至少上报1-2个开展社会工作优秀服务案例。

4.项目资金:35万元。

5.项目周期:一年。

(三)沙坡头区困难群众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1.实施地点:沙坡头区。

2.服务对象:沙坡头区范围内困难群众。

3.服务内容:

(1)通过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对照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考核细则,分别在6月份、12月份对实施项目乡镇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行打分考核,并形成整改通报及问题清单。

(2)配合各乡镇通过入户调查和系统核对的方式,至少每半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高龄老人、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进行1次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困难群众基本情况、突出问题及救助帮扶需求,形成核查档案资料,供乡镇落实救助政策参考。

(3)每月对辖区内重度残疾人、失能及半失能老年人、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人员进行探访,了解生活状况,提供困难帮扶、权益维护、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专业化服务,防范困难群众安全风险,切实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

(4)利用专业方法精准帮扶困难群众,挖掘其优势与特长,通过增权和能力建设等方式,促进困难群众发展、增收,使困难群众摆脱困境、恢复社会功能、提升自身发展能力,每个乡镇个案不少于13个,小组不少于3个。

(5)充分链接社会资源,开展困难帮扶、技能培训、健康讲座、法律宣传、公益体检等各类活动,提升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各标段不少于4次。

(6)配合乡镇培育发展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专业调处、法律咨询五类社区社会组织,帮助建立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健全参与机制,指导常态化开展活动,每个乡镇不少于50家。

(7)结合传统文化,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为载体设计社区文化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茶话会等文娱活动,丰富困难群众精神生活,每月每个乡镇至少1次活动。

(8)注册、运行、管理乡镇社工站微信公众号,每周至少发布1篇工作信息,每半月至少向沙坡头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报送高质量信息1篇。服务期内至少上报1-2个开展社会工作优秀服务案例。

(9)派驻2名社工参与各标段内的乡镇社工站建设运行,每周至少3天在社工站开展相关工作,各乡镇社工站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

4.项目资金:59万元。

5.项目周期:一年。

本项目分为4个标段(每个社会组织仅可申报1个标段)。1标段为:文昌镇、柔远镇、镇罗镇;2标段为:滨河镇、东园镇、迎水桥镇;3标段为: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4标段为:兴仁镇、香山乡,每个标段项目资金14.75万元。

三、项目要求

项目要以“需求导向、创新导向、操作导向、成长导向”为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

(一)项目需求真实性。项目需求论证需提供详细的数据证明,针对对象的特征、需求进行说明,并对需求进行分层排序、对象解决需求的意愿进行论证。

(二)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实施后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三)项目理念创新性。针对社会需求,项目设计采用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四)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五)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四、经费安排

(一)资金来源。沙坡头区未成年人保护项目资金由流浪乞讨救助资金支付(困难群众救助金);沙坡头区社会工作督导服务项目、沙坡头区困难群众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由社工站项目资金支付(困难群众救助金)。

(二)社会捐助资金。项目承接方要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团体、爱心人士对获选实施项目进行定向捐助。社会定向捐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运作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

(三)经费拨付。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三次拨付。项目协议签署后拨付40%;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30%;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效能评估后拨付30%。

五、活动实施程序

(一)项目征集阶段。(2022年7月4日-7月12日)

1.发布公告。通过发文、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业务主管单位、乡镇、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并在项目征集期内,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①项目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②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会计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项目初审。汇总材料后,由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项目申请单位资质和项目内容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对提交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原因。

(二)项目评审阶段(2022年7月13日-7月20日)

1.组织评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民社局、财政局、专业社工、项目实施地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单位对项目概况的阐述及所报材料、团队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入围社会组织。

2.社会公示。将审核入围的社会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

3.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承接项目单位。

4.项目优化。有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评审组意见,对项目进行优化,确保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更加科学、准确。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7月21日-2023年7月20日)

1.签订协议。正式签订项目协议,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资金拨付。根据签订的合同,项目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和拨付比例进行拨付。

3.项目督导。承接项目方要组建督导团队,重点针对项目实施理念、专业技能、资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提高项目质量。

4.跟踪督查。获选项目团队按季度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及时掌握项目相关情况。

(四)项目总结阶段(2023年7月10日-7月20日)

1.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接受审计。

2.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项目实施地代表等对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意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监督机制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以及曾经存在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罚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征集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须退出创投活动,终止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媒体上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三)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四)获选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的,民政、财政部门不再为其拨付服务项目后续资金,同时按照合同追究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兆娜  吴鑫  0955-8599719

电子邮箱:7697337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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