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19〕659号)文件精神,2020年自治区安排30万元用于开展沙坡头区未成年人保护项目。现将《沙坡头区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申报。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为准确了解和掌握沙坡头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科学分析分类保障状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服务,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府购买服务,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申报主体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近两年度年检合格,机构和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能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组织和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有开展实施社会公益项目的经验,且项目运作规范、社会反映良好的社会组织优先。
二、服务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必须摸清沙坡头区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底数,开展家庭监护评估和监护监督等工作,做好系统信息录入、动态更新和档案建立,并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依托儿童之家督导儿童主任开展工作。至少开展2次大型宣传活动。为标段内所有儿童主任举办1次培训。
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每个社会组织仅可申报1个标段)。1标段为:文昌镇、滨河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迎水桥镇;2标段为:常乐镇、宣和镇、永康镇、兴仁镇、香山乡。
三、项目要求
项目要以“需求导向、创新导向、操作导向、成长导向”为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
(一)项目需求真实性。项目需求论证需提供详细的数据证明,针对对象的特征、需求进行说明,并对需求进行分层排序、对象解决需求的意愿进行论证。
(二)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实施后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三)项目理念创新性。针对社会需求,项目设计采用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四)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五)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四、实施范围、服务对象和实施周期
申报项目实施范围为沙坡头区范围内各类儿童。项目实施周期一年。
五、经费安排
(一)未成年人保护项目由政府采取资金资助的方式实施。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每个标段15万元。
(二)社会捐助资金。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团体、爱心人士对参与创投的公益项目进行定向捐助。社会定向捐助资金专项用于获选项目运作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
(三)经费拨付。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三次拨付。项目协议签署后拨付40%;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30%;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效能评估后拨付30%。
六、活动实施程序
(一)项目征集阶段。(2020年6月2日—6月8日)
(1)发布公告。通过发文、报纸、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业务主管单位、乡镇、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并在项目征集期内,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会计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项目初审。汇总材料后,由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对创投项目申请资质和内容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对提交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原因。
(二)项目评审阶段(2020年6月9日— 6月13日)
(1)组织评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民政局、财政局、团委、妇联、专业社工、项目实施地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单位对项目概况的阐述及所报材料、团队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入围社会组织。
(2)社会公示:将审核入围的社会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承接项目单位。
(4)项目优化:有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评审组意见,对项目进行优化,确保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更加科学、准确。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6月20日— 2021年6月19日)
(1)签订协议。正式签订项目协议,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资金拨付。根据签订的合同,项目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和拨付比例进行拨付。
(3)项目督导。组建督导团队,重点针对项目实施理念、专业技能、资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提高项目质量。
(4)跟踪督查。获选项目团队按月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及时掌握项目相关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四)项目总结阶段(2021年6月21日—6月30日)
(1)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接受审计。
(2)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团委、妇联、项目实施地社区代表等对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意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七、监督机制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以及曾经存在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罚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征集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须退出创投活动,终止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媒体上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三)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四)获选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的,民政、财政部门不再为其拨付服务项目后续资金,同时追缴已拨付资金。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美林 吴鑫 0955-8599719
电子邮箱:5684808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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