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4/2022-00084
  • 卫沙民社发〔2020〕27号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
  • 2020年03月31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卫沙民社发〔2020〕27号
时间:2020年03月31日 来源: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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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经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

(三)人员和机构变更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收(票)据使用情况;

(五)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

(六)对外交流和开展活动情况。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两份);

(二)财务报告:

1.正常年检单位需提供上年年底银行对账单和财务审计报告书(无财务报表需有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的财务状况说明);

2.一年未参加年检单位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原因说明,上年年底银行对账单和财务审计报告书(无财务报表需有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的财务状况说明)。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四) 2019年度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总结要点要涵盖年检内容要求)。

四、时间和程序

参检社会组织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报送工作。

(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到年检通知后,请自行加入沙坡头区社会组织群(群号:626230431),社会团体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根据《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内容进行自查;

(二)各社会组织将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资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审查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直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参加年检);

(三)各社会组织要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告书》(一式三份)和登记证书副本等资料于6月30日前报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逾期不予受理。由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审查年检,做出年检结论。年检期间,沙坡头区民政和和社会保障局将随时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四)登记管理机关将年检结论于8月底前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告。对未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结论和审查标准

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9年度遵守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有下列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公民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四)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五)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六)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七)社会团体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且未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擅自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八)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九)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十)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虛作假的;

(十四)该社会组织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六、具体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工作,对所主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遵纪守法、政治方向、党建工作、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认真初审,签署审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协同登记管理机关一同督促限期整改。

(二)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检查报告书》要求填写内容,按时上报各种年检材料,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依法检查监督。

(三)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中关于“获得5A级的社会组织连续3年免检,4A级的社会组织连续2年免检,3A级的社会组织1年免检”的规定,经自治区民政厅授予3A级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给予相应的免检,但须在免检期限内上报上年度总结和本年度工作安排,并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联系人:吴鑫             电话: 0955-8599719

地址: 沙坡头区社会事业办公楼2楼204社会事务办公室(原国土资源局办公楼)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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