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凸显乡镇社工站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组织作用,我局制定了《沙坡头区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申报。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各社会组织:
为发挥社工站作用,激活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为群众提供迫切需要的社会工作服务,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开展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申报主体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近两年度(2018、2019年度)年检合格,机构和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能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组织和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有开展实施社会公益项目的经验,且项目运作规范、社会反映良好的社会组织优先。
二、服务项目
(一)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
1.服务对象。沙坡头区范围内未成年人。
2.服务内容。
(1)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必须摸清沙坡头区未成年人底数,对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家庭监护评估和监护监督等工作,做好系统信息录入、动态更新和档案建立,每半年入户核查一次生活状况。
(2)为各类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3)配合中卫市民政局为沙坡头区辖区内流浪乞讨儿童提供救助、临时照料、心理疏导等服务。
(4)依托乡镇社工站、儿童之家,督导儿童主任开展工作,每个镇至少打造一个儿童之家示范点(兴仁镇、香山乡除外)。
(5)至少开展4次大型宣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至少2次)。为标段内所有儿童主任举办1次培训。
(6)结合“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每月至少开展4场宣讲,服务期内宣讲活动至少覆盖50%的偏远村(居)。
3.项目资金:33万元。
4.项目周期:一年。
(二)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孤儿)关爱保护服务项目
1.服务对象。沙坡头区范围内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孤儿)。
2.服务内容。
(1)摸清沙坡头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孤儿)生活状况及突出问题。
(2)至少向40名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孤儿)及其家庭通过个案工作的方法,提供家庭监护评估、亲职教育、监护干预、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就业创业支持、权益维护保障等服务。做好信息登记、动态更新和档案建立。
(3)运用小组工作手法向社会融入困难的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孤儿)提供扶持慰问、技能培训、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支持、就业创业支持、权益维护保障等服务。至少开展5个小组,并做好信息登记、动态更新和档案建立。
(4)针对服务对象普遍存在的问题,举办4次大型宣传教育,如:自我防护、性健康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就业创业政策技能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等。
3.项目资金:15万元。
4.项目周期:一年。
(三)2021年宁夏福彩公益金中卫市沙坡头区三留守人员社会工作项目
1.服务对象。沙坡头区宣和镇、永康镇的三留守人员。
2.服务内容。
(1)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及专业方法,针对宣和镇、永康镇三留守人员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切实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三留守”群体的突出问题。(个案30个、小组4个、社区活动8场)
(2)培育、组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或儿童、老人、妇女志愿服务团队,倡导农村社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志愿服务精神,激发农村社区活力,推动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组建志愿者队伍6支,每支队伍人数不少于15人)
(3)链接爱心企业、机构、爱心人士、志愿者等深入农村社区,开展困难帮扶、技能培训、健康讲座、法律宣讲等各类公益服务,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链接社会资源开展服务12次)
3.项目资金:15万元
4.项目周期:一年
(四)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及社会组织能力提升项目
1.服务对象。沙坡头区范围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社会组织。
2.服务内容。
(1)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中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但实际在岗的人员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及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提高服务能力。(考前培训至少4场,覆盖400人。)
(2)社会组织业务培训。对沙坡头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开展党的建设、政策法规体系、财税制度、能力建设、资金及筹资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训,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每季度对各社会组织一对一培训至少1次、集中培训学时不少于16小时。)
(3)选取自治区内优秀社会组织,组织社团规范化运行现场示范观摩会1次。
(4)组织大型宣传活动4场,宣传社会工作、社会组织政策法规。
(5)按照沙坡头区2021-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计划,培育有活力的社区社会组织50家。
3.项目资金:15万元。
4.项目周期:一年。
三、项目要求
项目要以“需求导向、创新导向、操作导向、成长导向”为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
(一)项目需求真实性。项目需求论证需提供详细的数据证明,针对对象的特征、需求进行说明,并对需求进行分层排序、对象解决需求的意愿进行论证。
(二)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实施后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三)项目理念创新性。针对社会需求,项目设计采用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四)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五)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四、经费安排
(一)资金来源。未成年人保护项目资金由自治区拨付专项资金支付(困难群众救助金);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孤儿)关爱保护服务项目、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及社会组织能力提升项目由社工站项目资金支付(困难群众救助金);2021年宁夏福彩公益金中卫市沙坡头区三留守人员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由2021年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项目资金(第二批)支付。
(二)社会捐助资金。项目承接方要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团体、爱心人士对获选实施项目进行定向捐助。社会定向捐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运作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
(三)经费拨付。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三次拨付。项目协议签署后拨付40%;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30%;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效能评估后拨付30%。
五、活动实施程序
(一)项目征集阶段。(2021年7月2日—7月10日)
(1)发布公告。通过发文、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业务主管单位、乡镇、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并在项目征集期内,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会计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项目初审。汇总材料后,由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对创投项目申请资质和内容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对提交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原因。
(二)项目评审阶段(2021年7月11日—7月18日)
(1)组织评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民社局、财政局、专业社工、项目实施地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单位对项目概况的阐述及所报材料、团队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入围社会组织。
(2)社会公示。将审核入围的社会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
(3)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承接项目单位。
(4)项目优化。有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评审组意见,对项目进行优化,确保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更加科学、准确。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7月25日— 2022年8月25日)
(1)签订协议。正式签订项目协议,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资金拨付。根据签订的合同,项目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和拨付比例进行拨付。
(3)项目督导。承接项目方要组建督导团队,重点针对项目实施理念、专业技能、资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提高项目质量。
(4)跟踪督查。获选项目团队按季度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及时掌握项目相关情况。
(四)项目总结阶段(项目结项后1个月内)
(1)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接受审计。
(2)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项目实施地代表等对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意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六、监督机制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以及曾经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罚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征集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须退出创投活动,终止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媒体上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三)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四)获选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的,民政、财政部门不再为其拨付服务项目后续资金,同时按照合同追究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美林 吴鑫 0955-8599719
电子邮箱:583029498@qq.com
附件: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未成年人保护项目申报表(请有意向的社会组织提前联系我局获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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