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4/2022-0007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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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22号)文件精神,下达沙坡头区城镇公益性岗位70个,现将征集2022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人员类型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具有沙坡头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经相关部门认定的12类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原则上按不高于分配公益性岗位10%的比例安置);
3.零就业家庭人员;
4.残疾人员(原则上按分配公益性岗位10%的比例安置);
5.部队随军家属;
6.复员退伍军人;
7.失地农民;
8.进城务工人员;
9.戒毒康复人员;
10.刑满释放人员;
11.社区矫正人员;
12.低保家庭人员。
二、岗位设置
主要包括社会公共服务岗位、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
1.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劳动力统计调查员以及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管理服务的交通协管、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劳动保障协管、托老养老等服务的岗位;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和景区、景点、公共场所的保洁、城市绿化维护等岗位。
2.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具体包括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开发的保洁、保养、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三、岗位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依法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可3年一签订;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4050”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在岗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月工资标准执行中卫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五、申报要求
请有岗位需求的部门、乡镇填写附件《2022年沙坡头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用工申请表》,并于3月1日下午6:00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5办公室),逾期未报单位视为无需求。
联系人:周睿
电 话:0955-7690844 传 真:0955-7630144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