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32/2019-00016
  • 卫沙旅游文广发〔2019〕74号
  • 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 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 有效
  • 2019年07月19日
关于印发《人文环境工作推进组创建全国 文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卫沙旅游文广发〔2019〕74号
时间:2019年07月19日 来源: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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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群团工作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现将《人文环境工作推进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沙坡头区创城指挥部人文环境工作推进办公室(代章)    

   2019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人文环境工作推进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以下简称创城)工作有效开展,及时协调解决、研究部署、指导督查人文环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创城工作有序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人员组成:组长尹鹏睿,成员为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组成。人文环境工作推进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 联席会议在人文环境工作推进组组长领导下进行,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一)学习、传达区创城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重要指示、工作部署,听取成员单位创建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

(二)研究创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措施。

(三)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订创建措施、总结创建工作经验。

(四)对成员单位创建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和反馈。

(五)及时通报创城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第五条 联席会议工作程序包括:

(一)会议议题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城工作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报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同意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

(二)成员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按照会议议题,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成员单位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应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由人文环境工作推进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确保创城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一名责任领导,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报送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动态信息、统计报表、档案资料等。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负责编发《人文环境工作推进组工作信息》,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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