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司法局、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
现将《沙坡头区深化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深化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及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沙坡头区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导游执业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城市文旅形象,结合沙坡头区旅游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严格执法、社会共治”原则,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治理格局,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全面排查整治辖区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游客的消费信心与旅游体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优质的旅游环境,推动旅游市场从短期整治向长效规范转型,打造“安全、诚信、文明”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26年3月至2026年12月
三、组织架构
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职责,构建跨部门、全局性协调指挥机制,高质高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临时专班。
组 长:张海涛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马月芳 副区长
成 员:孙守宏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 菁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凤 区委网信办主任
白 龙 区司法局局长
冯学渊 区教育局局长
宋 扬 区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周重南 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
万 静 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局长
代福俊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冯 涛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 娟 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吴海洋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毛 信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沙坡头区一大队大队长
潘志健 中卫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临时专班成员因职务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者自动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信息汇总、督导检查等。
四、整治重点及分工
(一)从严整治导游执业乱象
1.整治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擅自从事导游服务,伪造、变造、转让(借)导游证件,以及无证人员以“景区讲解员”“户外向导”等名义变相开展导游服务的行为。
2.整治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未按照行程单安排,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中止导游服务活动、压缩景点游览时间,违规增加购物次数和自费项目以及恶意甩客甩团、服务态度恶劣的行为。
3.整治讲解中存在内容低俗、歪曲地方历史文化或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讲解中虚假宣传、误导游客的行为。
4.整治导游带团过程中未履行安全提示义务,在高危旅游环节未规范引导游客操作,以及擅自带领游客进入景区未开发区域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二)从严整治强制消费行为
1.整治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问题。
2.整治部分旅行社或不法机构,通过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招徕游客后,在旅游行程中,通过安排购物活动赚取回扣获利问题。
3.整治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因游客购物消费回扣无法抵消成本导致出现强迫购物、辱骂游客等问题。
4.整治旅行社虚假宣传旅游商品,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三)从严整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
1.整治市场主体未经许可经营国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
2.整治保健品公司、保险公司、本地土特产店等机构以“购物赠旅游”“参保送旅游”等名义,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变相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
3.整治户外活动公司、户外俱乐部等机构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媒体渠道,擅自开展包价旅游活动,未履行旅游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4.整治各类教育机构、培训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以“研学旅行”“亲子游”“夏令营”等名义,开展研学旅游业务,行程安排不规范、未配备专业研学导师和安全保障人员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教育局
(四)从严整治旅游服务供应商供应不规范的行为
1.整治旅行社安排无道路运输经营资质、无旅游客运标识的车辆提供旅游客运服务,以及使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
2.整治组织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将境外接待业务委托给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公布的境外接待社名单以外的企业或个人,未落实境外旅游安全保障责任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
(五)从严整治旅游客运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1.整治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个人,提供车辆并收取运费的非法营运行为。
2.整治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
3.整治出租车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以及向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倒客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沙坡头区一大队
(六)从严整治扰乱旅游市场及公共场所秩序等违法行为
1.整治在景区周边、高速路口、高铁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揽客拉客,经劝阻无效,采取堵截、尾随、强拉硬拽、反复纠缠等方式干扰游客正常行程的人员。
2.整治非法占用景区停车位、倒卖车辆通行证,组织游客绕路进入景区偷逃门票,以及伪造、倒卖景区门票、车票、游乐项目票等有价票证的人员。
3.整治公然侮辱他人等侵犯旅游者、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行为。
4.整治妨害政府执法部门、景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企业和个人。
5.整治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哄抬物价,以及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6.整治在旅游区域非法摆摊设点、乱丢垃圾、破坏生态环境,以及违规开展露营、烧烤等活动影响景区管理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七)从严整治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及消费欺诈行为
1.整治给予导游、无证导揽人员或司机回扣、佣金构成商业贿赂的市场经营主体。
2.整治对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不明码标价或私自加量超出游客预期价格等欺骗式买卖的经营主体。
3.整治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经营主体。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全域全员宣传引导
1.依托线上线下渠道构建立体化信息传播网络,线上通过政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开设专栏专题,及时发布整治公告、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整治成效、推送典型案例警示信息、宣传诚信经营先进事迹,发挥自媒体协会力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线下在重要景区景点、酒店、旅行社、游客集散地、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广泛张贴整治公告、发放《文明经营倡议书》《游客权益保护指南》等宣传资料,形成立体式、广覆盖、深层次宣传格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
2.实施涉旅行业主体能力提升行动,由文旅、公安、市场监管、运管等多部门联合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执业”专题轮训,针对出租车司机、旅行社、导游、酒店(民宿)、购物店等涉旅行业主体,持续加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社会治安法》《交通运输管理法》《价格法》等行业法规宣传、解读力度,通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依托行业协会强化行业内部约束,切实提升从业人员法治意识与服务标准,年内实现培训覆盖率、承诺书签订率“双100%”。(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工信和商务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
(二)强化风险舆情高效处置
1.建立健全旅游舆情“全链条”防控体系,建立由宣传部牵头,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网络舆情监测小组,对小红书、抖音、携程等线上平台旅游推广内容、涉旅投诉及“强制消费”“高价购物”“黑车宰客”“导游辱客”等敏感关键词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运用公安反诈大数据模型,对“零自费”“超低价”等异常旅游产品广告进行智能识别拦截,实时推送相关部门跟进核查主体资质及相关信息,对涉旅舆情实行“接报即核、核清即处”,及时处置违规招徕的短视频、社交平台账号。(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
2.畅通电话、网络、现场三位一体举报渠道,强化政务服务热线12345“统一受理、分类转办、限时办结、回访评价”工作质效,联动行业部门构建快速响应闭环。(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深化巡查整治闭环管理
1.推行“常态巡查+专项攻坚”双轨模式,聚焦“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通往辖区重点景区等关键点位的重要路段,景区景点、网红打卡点等重点区域,酒店(民宿)、沙漠露营、购物店、旅行社、流动摊贩等重点主体精准靶向治理,落实“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日常+突击相结合工作模式,文旅、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对上争取、动态调整执法力量投放,摸清底数、查实问题,建立行业台账、问题清单、销号清单,推广数字化监管应用,动态发布涉旅企业“红黑榜”,推动行业从“被动整改”向“主动提质”转型。(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工信和商务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
2.强化跨部门联勤联动、“行刑衔接”,畅通“线索互通、快速分办—联合惩戒—源头治理”全流程;针对跨区域、跨行业复杂案件,实行多部门会商研判联合查处,加强与周边县市跨区域线索协查监管,提升执法质效,加大处罚力度,推动问题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开展首轮排查,形成初步问题清单。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全社会知晓、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11月)。深入开展“春季护游”“暑期攻坚”“国庆保畅”等系列专项行动,聚焦沙坡头景区等重点区域,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从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全面复盘总结整治工作,系统梳理典型案例与创新做法,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化为常态化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严防问题反弹回潮,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七、工作要求
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形成“专班统筹、部门联动、属地协同”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定期调度推进,对整治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问责。坚持依法严管,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对旅游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确保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及时曝光旅游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引导游客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旅游市场整治的良好氛围。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一是月度统计报送。每月25日前填报《2026年集中整治10项重大民生实事进展情况统计表》《沙坡头区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清单》,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二是阶段总结报送。分别于6月5日、9月5日、11月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全面体现工作成效。三是加强日常沟通联络。确定专项整治联络员,遇有重大案件、重要舆情或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须第一时间专报,确保信息畅通、反馈及时。
附件:1.2026年集中整治10项重大民生实事进展情况统计表
2.沙坡头区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清单
3.沙坡头区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工作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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