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32/2025-00093
  • 卫沙旅游文广发〔2025〕45号
  • 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 中卫市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 有效
  • 2025年10月13日
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5年全域旅游“坡好+”全行业提标扩容创优扶持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卫沙旅游文广发〔2025〕45号
时间:2025年10月13日 来源: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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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属国有企业、文旅体行业经营主体:

为确保《沙坡头区2025年全域旅游“坡好+”全行业提标扩容创优扶持方案》(卫沙党办发〔2025〕14号)有效落地,推动沙坡头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沙坡头区2025年全域旅游“坡好+”全行业提标扩容创优扶持方案实施细则》,现予印发施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5年全域旅游坡好+”全行业

提标扩容创优扶持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沙坡头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成果,建立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激励机制,提振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心,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沙坡头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沙坡头区2025年全域旅游“坡好+”全行业提标扩容创优扶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依法依规从事沙坡头区辖区内旅游景区(点)开发、旅游饭店(酒店)、民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交通、旅游文化娱乐、旅游体育休闲、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等服务的涉旅行业经营主体,且近三年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生态环境破坏、重大负面影响投诉等情况。

第二章 扶持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坡好吃”扶持奖补

支持打造“坡好吃”品牌店铺

申报条件:申报“流水席”及其他坡好吃奖补政策的各类在沙坡头区持续合法经营的餐饮市场主体。

评定方式:由区工信和商务局发布征选通知,协会发动参与,按照征选流程及标准对报名参评单位进行打分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对获评单位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第四条 “坡好玩”扶持奖补

(一)支持举办常态化文旅品牌活动

申报条件:在沙坡头区辖区内引进举办的国际化、全国性、线下有较大影响的大型音乐节、演唱会等各类非政府主办出资购买服务或补助的文化演艺活动的市场主体。申报主体应为活动的主(承)办、执行单位,同一活动由多家企业或机构主(承)办、执行的,经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单个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同一活动的主(承)办、执行单位不能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沙坡头区全域旅游“坡好+”扶持政策兑现奖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备案材料(含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公安部门批准的大型活动安全预案等);活动方案及总结性材料(含项目成效、现场照片视频等);媒体宣传报道证明材料;提供票务系统出具的票务证明(加盖票务单位公章,体现售票人数)等相关材料。

评定方式:申报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一个月向文旅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活动举办期间,由文旅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活动结束后,依据资金投入、活动质量、活动规模、取得效益(社会、经济)等择优评定(实行竞争性分配)补助。

(二)鼓励引进举办高规格体育赛事活动

申报条件:连续在我区举办两年(届)及以上的政府计划内体育赛事活动,且赛事选手在沙坡头区住宿不少于2晚。

申报材料:《沙坡头区全域旅游“坡好+”扶持政策兑现奖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政府相关部门及单项体育协会对活动的批准文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活动方案及总结性材料(含项目成效、现场照片视频等);媒体宣传报道证明材料;参赛选手秩序册。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助。

(三)支持打造文旅体消费场景

申报条件:在景区景点、特色街区、乡村旅游特色镇(村)开发具有较大规模的、受到游客认可的大型光影秀、沉浸式旅游演艺、亲子特色品牌游乐服务、康养旅游、低空旅游等主题化、流量型文旅消费场景的市场主体。沉浸式旅游演艺创作内容须反映沙坡头区本土历史文化、民俗文化、人文风情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

申报材料:《沙坡头区全域旅游“坡好+”扶持政策兑现奖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产品概况;资金往来支出费用明细、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及相关合同;媒体宣传报道证明材料;售票类活动提供票务系统出具的票务证明(加盖票务单位公章,体现售票人数),非售票类活动提供由权威机构或平台出具场景客流量检测报告、地域文化元素使用说明(附设计图剧本)等相关材料。

评定方式:根据申报主体产品品牌、投资金额、投资规模、年度接待游客人次、经营性收入、社会效益发挥等方面择优评定(实行竞争性分配)奖补。

(四)支持开发冰雪产业

申报条件:在冬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打造冰雪主题乐园、旅游滑雪场等业态、场景,投资额达到6000万元以上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营主体。

申报材料:《沙坡头区全域旅游“坡好+”扶持政策兑现奖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投资资金支付流水或银行单据、相关合同、发票、记账凭证;媒体宣传报道、项目照片等证明正常经营的材料;无投诉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助。

(五)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非遗工坊建设。

申报条件:被新评定为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和优秀非遗工坊暨非遗研学旅游基地的市场主体。

评定方式:免申即享(申报单位根据部门通知,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六)支持建设新型文化空间

申报条件:在沙坡头区新建或改建的有别于文化馆、图书馆等传统文化场所,嵌入公园绿地、社区园区、交通枢纽、城市街区、商业楼宇、景区景点、医院学校、会展场馆等都市空间,具备阅览演出、视听、展览、培训、讲座、游艺等文化服务功能,配套图书阅读+艺术展览、创意市集、沙龙活动、智慧体验、休闲休憩、轻食餐饮等文化服务空间的市场主体。申报主体可以是该公共文化空间的管理方、运营方,但只能由一个主体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沙坡头区全域旅游“坡好+”扶持政策兑现奖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自有物业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提供建筑平面图复印件、服务项目、配套业态、运营管理情况、公共文化产品和举办文化活动等证明材料。

评定方式:由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予以兑付。

(七)支持文旅宣传营销活动

申报条件:赴自治区外举办计划内旅游市场拓展、旅游产品宣传营销活动的A级旅游景区,且活动实际支出20万元(含)以上的。

申报材料:《沙坡头区全域旅游“坡好+”扶持政策兑现奖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备案材料;资金往来支出费用明细、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及相关合同;媒体宣传报道证明材料;项目总结性材料(含项目成效、展期每日现场图片及视频资料等)等相关材料。

评定方式:申报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一个月向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投入经费、招商成效、营销实际效果等择优评定(实行竞争性分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金额予以补助。

(八)支持“微短剧+文旅”“综艺+文旅”“AI动漫+文旅”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以新技术、新场景、新形式正面宣推沙坡头区旅游资源和城市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优秀作品及综艺节目的区内外知名文化影视团队、AI技术企业及热门综艺拍摄团队等,其中:热门综艺拍摄团队在沙坡头区拍摄5天及以上,并在多家主流电视、新媒体平台播出,多场景或多集数展示沙坡头区在地文化旅游资源;文化影视团队通过备案审查并在主要视频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播出的“微短剧”;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并播出,且60%以上内容在沙坡头区取景拍摄的优秀网络微短剧和动画作品。申报单位须拥有作品著作权,凡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因著作权或资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作品播出、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等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申报材料:《沙坡头区全域旅游“坡好+”扶持政策兑现奖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拍摄备案公示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取景点位坐标清单(60%场景需附GPS定位截图);首播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相关播出页面截屏打印件,首播证明中需要注明播出频道名称、播出时间,每集播出时长;企业或剧组在沙坡头区拍摄期间产生的费用明细、会计凭证和发票;企业或剧组与食宿、交通、宣传、置景、场地租赁和设备租赁等合作单位签订的合同;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应法律文本、合同等材料(申报单位与其他制作机构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须提供);传播效果报告(播放量/热搜次数等第三方平台数据);获得国家、省级优秀项目认定的须提供获奖文件;完整的播出样片等相关材料。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助。

第五条  “坡好景”扶持奖补

(一)支持景区创强创牌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必须是2025年内新评定为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点)的创建主体。

评定方式:免申即享(申报单位根据部门通知,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支持乡村旅游品牌创建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必须是2025年内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宁夏特色旅游村(镇)、三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创建主体。

评定方式:免申即享(申报单位根据部门通知,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三)支持夜间文旅经济发展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必须是2025年内新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或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已获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或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运营主体申请此项奖补的,需连续两年开展常态化夜间街区演艺等业态,且累计演出不少于100场次。

申报材料:《沙坡头区全域旅游“坡好+”扶持政策兑现奖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策划书、驻场演出合同、项目总结性材料(含项目成效、演出场次记录、演员信息表及相关证明、现场照片视频等);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凭证复印件(含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等相关材料。

评定方式:新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或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免申即享。已获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或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且连续两年开展常态化夜间街区演艺等业态不少于100场次的,经评审通过,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助。

(四)支持打造城市打卡点

申报条件:自行设置符合中卫及沙坡头区特色的门头、美陈打卡点,形成受众多、人流广的旅游打卡休闲交流空间的商贸综合体和特色街区的商户。

申报材料:《沙坡头区全域旅游“坡好+”扶持政策兑现奖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打卡点照片(5张)、服务项目运营管理情况银行流水及其他证明材料。

评定方式:由区工信和商务局联合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组织征集评定,经评审通过,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助。

(五)支持星级旅游厕所建设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必须是当年新评定为I类和Ⅱ类旅游厕所的建设单位,项目应在沙坡头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乡镇(村)、特色街区、文化产业园区等片区内。

评定方式:免申即享(申报单位根据部门通知,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第六条“坡好眠”扶持奖补

(一)支持住宿业服务品质提升

申报条件:在沙坡头区持续合法经营的单体酒店、民宿。

评定方式:由区工信和商务局发布征选通知,协会发动参与,按照征选流程及标准对报名参评单位进行打分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对获评单位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坡好眠”品牌酒店、民宿分别由区工信和商务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发布征选通知,按照征选流程及标准对报名参评单位进行打分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对获评单位按照《方案》及本实施细则进行兑付。

(二)支持酒店扩容提质

申报条件:年营业额、零售额同时增长20%以上的住宿业经营单位,辖区内新改建的主题酒店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单体酒店。

评定方式:由区工信和商务局依据《沙坡头区2025年提振消费若干支持政策》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评审、予以兑付,本扶持政策不额外进行奖补。

(三)支持酒店及民宿品牌化发展

申报条件:在沙坡头区新打造的连锁品牌或在地品牌民宿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和租赁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的全国知名品牌民宿经营主体。

申报材料:《沙坡头区全域旅游“坡好+”扶持政策兑现奖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投资资金支付流水或银行单据、相关合同、发票、记账凭证、不动产权属证明(自有物业)或5年以上租赁合同(租赁物业)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助。

(四)鼓励星级酒店、等级旅游民宿评定

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必须是2025年内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及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

评定方式:免申即享(申报单位根据部门通知,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第七条  “坡好礼”扶持奖补

(一)支持研发特色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

申报条件: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研发设计成果转化投入生产、销售并获得市场认可的系列产品,年销售额达100万以上的研发设计单位。

申报材料:《沙坡头区全域旅游“坡好+”扶持政策兑现奖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资金往来支出费用明细、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及相关合同等相关材料。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助。

(二)支持打造旅游商品品牌店铺

申报条件:经报批区工信、文旅部门认定为“坡好礼”旅游商品店、专营店(示范店)且稳定运营6个月以上。

申报材料:《沙坡头区全域旅游“坡好+”扶持政策兑现奖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资金往来支出费用明细、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及相关合同等相关材料。

评定方式:由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发布征选通知,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按照征选流程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向获评单位颁发“坡好礼”旅游商品店标识牌,并对认证单位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第八条  “坡好行”扶持奖补

(一)支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必须是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5C、4C、3C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评定方式:免申即享(申报单位根据部门通知,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支持旅游景区接驳专线运营

申报条件:新开通A级旅游景区往来高铁、火车、汽车站及机场等交通站点的线路不少于2条,并持续经营的旅游直通车运营企业。

申报材料:《沙坡头区全域旅游“坡好+”扶持政策兑现奖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运调手续或趟次合同、发车记录、GPS行车轨迹记录(覆盖全年80%班次)等相关材料。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助。

(三)支持开设主题旅游专线或开发自驾游精品线路

申报条件:开通3条以上自治区外来沙坡头区的旅游大巴直通车且全年达到100个班次、150个班次以上的运输公司;在沙坡头区设立一定规模并常态化提供在地精品自驾游线路咨询和推介服务的自驾游租车服务站点。

申报材料:《沙坡头区全域旅游“坡好+”扶持政策兑现奖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运调手续或趟次合同、发车记录等;电子行程单、相关佐证合同;旅游意外险保险单;在地精品自驾游线路咨询和推介服务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评定方式:根据线路宣传力度、吸引客流量、运输班次等方面择优评审、予以兑付。

(四)鼓励出租车参与城市旅游形象宣传

申报条件:年内开展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培训3期以上,培训总人次达到1000人次的出租车运营公司;由出租车公司初选“坡好行服务之星”,报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旅游协会会同出租车公司当年评选的“坡好行服务之星”。

申报材料:《沙坡头区全域旅游“坡好+”扶持政策兑现奖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方案、现场影像资料、培训签到册、培训总结等相关材料。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助。“坡好行服务之星”奖励免申即享(申报个人根据部门通知,提供无服务质量投诉证明、无交通事故等证明材料,确认个人银行账户、身份信息、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五)支持开拓研学游客源市场

申报条件:组织沙坡头区外游客来沙研学,并推广乡村旅游主题线路,全年旅游住宿消费达50万元以上研学人数在1000人次以上的研学、教培机构等企业。

申报材料:《沙坡头区全域旅游“坡好+”扶持政策兑现奖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营主体签章的行程单、参与研学活动人员保险保单;研学团体游览景区景点、就餐、住宿等相关报账票据、证明复印件及相关合同等材料,对于在小型餐饮、乡村民宿等小微型不具备开票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提供资金支付凭证等材料作为补充证明。

评定方式:经评审通过,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助。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报程序

《方案》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按照要求及顺序进行胶印装订(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报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时间截止至2025年11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奖补资格。逾期未申报者不予顺延,累计数据不跨年度统计。

(二)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申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全的申报主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或个人补正,告知后3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名单提交至专家评审小组。

(三)专家评审:初审结束后,行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11月中上旬组织行业协会、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行业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工作人员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标准提出评审意见和奖补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意见后作出评审结论。

(四)公示:将拟奖补的经营主体名单及奖补金额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公示无异议后,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统一拨付奖补资金。

第四章 经费保障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行业部门在各申报奖补项目公示期结束后,提请区政府专题会、常务会研究拨付事项,待事项批复后,沙坡头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拨付至经营主体。

第十一条 经营主体申报奖补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时享受省、市、县区奖补政策的,按层级优先适用最高标准,不得叠加申领,本实施细则对经营主体的统计或核算以当年数据为准,不跨年累计。

第十二条  经营主体应如实申报奖补资金,凡有弄虚作假、骗取奖补并经调查核实的,立即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同时将该经营主体列入沙坡头区文旅行业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申报经营主体在2025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生态环境破坏、重大负面影响投诉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奖补资格。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开展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对违反奖补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沙坡头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年底需联合沙坡头区财政局、沙坡头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扶持资金绩效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获得扶持资金支持的申报经营主体有义务接受奖补单位的监督检查,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核查、审计等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文件由中卫市沙坡头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卫市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沙坡头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调整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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