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清单 | |||
单位全称 | 中卫市沙坡头区 林业和草原局 | 规范简称 | 区林草局 |
加挂牌子 | 单位性质 | 工作部门 |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岗位设置 | 下设岗位31个 |
办公电话 | 0955-7065879 | 负责人 | 王生信 |
办公地址 | 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252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主要职责 |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林业、草原、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沙坡头区林业、草原、湿地及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林业、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监督林业、草原、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村绿化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 (三)负责林业、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林业、草原、湿地变化图斑核查。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林木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沙坡头区防沙治沙规划,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展演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草原、湿地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业、草原、湿地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全面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 (七)开展林草种苗管理工作,组织林草种苗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监管工作,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草种苗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草种苗种子质量。 (八)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九)负责林业、草原、湿地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林业、草原、湿地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区林业、草原、湿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林业、草原、湿地科技推广服务。指导全区林业、草原、湿地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林业、草原、湿地、病虫害防治等行业领域内科技推广、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预测测报信息,提出防治意见。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开展。 (十二)负责牵头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核审批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草原、湿地等行业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审批工作,承担林业、草原、湿地征占用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湿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林业、草原、湿地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湿地等行业领域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区域内(除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市属国有林场区域)的林业、草原、湿地、城市园林绿化、野生动植物等行业领域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沙坡头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林草局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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