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技中心,各有关企业:
现将《2024年产季“沙坡头旱苹果”销售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产季“沙坡头旱苹果”销售奖补方案
中卫市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岳芬芬 联系电话:7065879)
附件
2024年产季“沙坡头旱苹果”销售奖补方案
为提升“沙坡头旱苹果”(以下简称“苹果”)品牌影响力,促进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沙坡头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苹果”2024年营销推广方案的通知》(卫沙党办发〔2024〕69号),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原则
奖补遵循公开透明、据实核算、阶梯激励、动态监管、专款专用、绩效导向原则。
二、术语定义
本方案所称专营门店是指经沙坡头区委、区政府授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外设立并直接销售沙坡头苹果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生鲜超市、水果店、果蔬档口等零售终端。
本方案所称供货者是指向上述专营门店提供沙坡头区苹果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种植户、合作社或企业。
本方案所称销量是指专营门店及其分支机构,采购或销售沙坡头区本地供货者及其成员的苹果的数量。
三、奖补对象
本方案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专营门店。统计各参评门店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的销量数据,对销量达到5吨及以上的专营门店予以奖补,供货者不在奖补范围内。
四、奖补标准
符合条件的专营门店,根据实际销售量区间分段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档位 | 销量区间(吨) | 区间奖金(万元) |
一 | 5≤销量<100 | 2.5 |
二 | 100≤销量<200 | 3.5 |
三 | 200≤销量<300 | 4.5 |
四 | 300≤销量<400 | 5.5 |
五 | 400≤销量<500 | 6.5 |
六 | 500≤销量<600 | 7.5 |
七 | 600≤销量<700 | 8.5 |
八 | 销量≥700 | 10 |
奖补资金根据实际销售量对应最高补助区间执行,确保不重复累加。
五、奖补流程
(一)申请:拟参评的专营门店,向中卫市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递交齐全的申报材料;
(二)审核:中卫市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宣和镇、永康镇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再进一步核实;
(三)公示:审核结果将在沙坡头区政府官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奖补资金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至获奖专营门店账户。
六、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2025年6月15日前。
(二)专营门店申报奖补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基础材料
(1)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2)门店与沙坡头区本地供货者签订的购销合同;
(3)承诺书。
2.销量证明材料
(1)加盖专营门店公章的销量证明;
(2)供货者向专营门店提供的出库单及相关销量证明资料;
申报材料不限于上述所列,若提交资料中数据存在不一致情况,采销量数据以采购发票数据核定,无采购发票将以最低数据核定奖励基数。
七、工作要求
(一)专营门店需建立苹果进销存台账,留存供货者资质、产品检测报告等文件备查。
(二)中卫市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及奖补数据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质量不达标或数据造假的,除取消专营门店资格、追回资金、追究法律责任外,纳入沙坡头区苹果产业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同类政策支持,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考虑专营门店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外,申报材料可以选择提交扫描件。
附件:1.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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