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就202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应为在沙坡头区注册1年以上独立法人单位,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
2.申报单位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科研失信处罚记录。
3.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匹配资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账核算。
4.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组织科研团队协同申报。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为研发项目,即通过本单位科研人员自主完成或者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等创新成果。
2.申报项目须为紧密围绕沙坡头区主导产业开展的科技项目。
3.申报项目均须提交可量化、可验证、可考核的验收考核指标及具体明确的预期绩效目标。
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个人无科研失信记录和征信不良记录,同期主持或参与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2项(重点研发计划同期只能主持1项)。
5.申报项目应在立项文件下发之后启动实施,项目最迟于2027年8月底前完成。
(三)支持方向
1.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基建类研发项目。
2.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支持现代种业、冷凉蔬菜、苹果、硒砂瓜、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研发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沙坡头区科技局微信公众号项目申报通知中下载《沙坡头区202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沙坡头区202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清单》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完整的项目申报书、项目清单(含附件支撑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沙坡头区科学技术局303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ptqkxjsj@163.com)。
(二)项目初审。由沙坡头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三)评审立项。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由沙坡头区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打分结果,经沙坡头区科学技术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报请区政府会议研究通过后,下达立项文件。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
四、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包括项目主要内容、考核指标,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项目经费预算等情况。
2.高新技术领域项目为科研攻关类项目,项目名称中禁止出现应用、产业化、生产(线)、优化升级、技术改造、年产、翻新、平台建设、基地建设、信息化建设、适应性试验等表述。
3.与其他单位合作的项目提交合作协议复印件,合作协议须明确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约定等内容。
4.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二)申报要求
1.每家企业限报1个项目。
2.实行预算总额控制、择优立项,主要以前引导方式给予资金补助。每个项目申请财政支持资金最高3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需做好自筹资金的配套工作,企业自筹的资金不少于申报项目总研发投入的70%。事业单位实施的项目,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可申请沙坡头区财政全额支持。
3.高新技术领域立项项目经费(含企业自筹经费)要按照科技研发投入统计单独归集核算,同时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有充分反映,否则将收回支持资金,并纳入科研失信进行处理。
五、项目咨询
项目申报咨询:0955—8812011
附件:1.沙坡头区202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中卫市沙坡头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宁公网安备640502020000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