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5/2018-29789
  • 卫沙农发〔2018〕217号
  •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沙坡头区农牧林业科技局
  • 有效
  • 2018年06月15日
沙坡头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关于做好端午节、开斋节及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卫沙农发〔2018〕217号
时间:2018年06月15日 来源: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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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站(室):
  当前端午节、开斋节及夏季高温、汛期即将来临,雷电、暴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增多,极易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切实做好端午节、开斋节及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沙坡头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端午节、开斋节及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卫沙安委办发〔2018〕60号)和《关于转发中卫市安委办<关于转发市领导安全生产批示的通知>的通知》(卫沙安委办发〔2018〕5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端午节、开斋节期间,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进入高峰,人流物流车流更加频繁,加上夏季高温、汛期的到来,这段时期历来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中心、站(室)要强化红线意识,高度重视高温和汛期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认清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各中心、站(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大力推动落实单位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切实把端午节、开斋节及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针对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特殊性、复杂性,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组织人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堵塞安全漏洞、查改安全隐患。
  二、加强高温灾害防范应对
  各中心、站(室)要加大对防暑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各生产企业的防暑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暑降温措施管理的规定,并落实好保障措施。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三是要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加强对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工作。要合理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的班次,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以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狠抓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重点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违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以及违规违章开展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吊装等特殊作业,整治检维修各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认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涉危作业的操作流程培训。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丢失、泄露、污染和爆炸事故。
  (二)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整治。组织开展涉农建筑施工、沼气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整治。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技术和质量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控。突出新进、转岗、换岗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要全面排查整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严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遏制建设工程领域事故多发势头。
  (三)农资市场安全生产整治。以市场检查、质量抽检、投诉举报为主要线索,围绕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日常巡查密度,在农资使用旺季,组织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假仿冒产品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高剧毒农药、禁限用兽(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违禁添加物等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力度及规范使用宣传。
  (四)农业机械设施安全生产整治。相关中心、站(室)进一步加强设施大棚卷帘机和微耕机等农业机械违章作业、安全设施不齐、带病作业的专项整治,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同时做好农机维修、销售市场的专项整治。要努力做好设施农业等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在高温、汛期等重点时段要加大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切实加强蔬菜、瓜果等集中产区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加大质量认证工作力度,严把基地准出关;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做好肉类、蛋类及生鲜乳等食品的安全生产监管及整治工作,对定点屠宰场、养殖场、奶站等重点场所进行严格检查、重点监测。
  (六)涉氨制冷农业企业安全整治。相关中心、站(室)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等涉氨制冷农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七)畜牧水产及林业安全整治。指导、监督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养殖业和草原防火的安全管理,宣传和推广安全养殖知识,防范养殖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指导、督促各乡镇林业站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天然森林、经济林、公益林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有害生物破坏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农村能源安全整治。加大对在建、生产运营及停止运行的沼气工程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输气管道是否装有阻火器和冷凝排水装置;发酵池、集污池、调节池、沼液池等是否加盖或设有防护栏;危险地带是否设有明显警示标志;关键设施和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修保养。同时对户用沼气、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灶进行抽查,从源头遏制事故的发生。
  (九)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各中心、站(室)内部的消防安全。督促易发生火灾的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责任。各中心、站(室)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人员、时间、范围、内容及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造册、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本次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切实消除隐患。各中心、站(室)要加大隐患排查排除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督促当场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强化督导检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不定时对各中心、站(室)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有走形式、走过场、不落实工作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通报,并扣除单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分值。
  (四)加强值班值守。各中心、站(室)要加强两节期间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
  (五)加强安全宣教培训。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公众应急知识宣教,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企业和农民做好防范应对。各中心、站(室)要开展专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线路等的巡查监控,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中心、站(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报送“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信息报送,于2018年6月2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和“两节”期间的所有资料。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牧林业科技局       
2018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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