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时间:2026-05-11 来源:沙坡头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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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点亮未来的火种,不应因经济的阴霾而黯淡。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从幼儿园的启蒙,到初中阶段的成长,学生资助政策如同一双温暖的大手,全程守护。这份指南,为您详细解读学前“一免一补”及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一、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免一补”资助

资助对象

全区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残疾家庭及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抚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

减免保教费:1500元/年(注:大班学生不再重复免除)。

补助生活费:900元/年。

执行方式:幼儿园直接按政策标准免除相关费用。超出资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优抚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小学生:寄宿生1250元/年,非寄宿生625元/年;

初中生:寄宿生1500元/年,非寄宿生750元/年。

一份资助,传递的是党和政府的温暖;一份关爱,托举的是孩子的未来与家庭的希望。用政策的光照亮每一个孩子的求学之路,让“一个都不能少”的承诺在宁夏大地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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