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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29/2021-00349 文号 卫沙教发〔2021〕39号 生成日期 2021-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教育局

各学区、直属学校

    现将《沙坡头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1年沙坡头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7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2021年沙坡头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文鹏  段永军

    副组长:冯学渊  王  欢

    成  员:袁志国  沈其华  焦少华  各学区主任、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教育局基教办,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入学日常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考试、奖励、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形式进行选拔招生。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稳妥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三)坚持全纳原则。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学校片区动态调整原则。依据人口分布、学龄人口变动趋势、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适当调整学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一)小学招生

2021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学校要确保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不得接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划片范围如下:

    中卫一小:鼓楼东西街以南,怀远南街以西,南苑路以北,向阳步行街以东及香山西街路南126号(含)西侧小巷(标志物为原供热公司高烟囱)以东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美利城市花园、美利2期、美利南花园、紫润华庭小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南苑路以南及文昌南街以西的敬老院家属楼、卫生系统家属楼、印刷厂家属楼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二小:鼓楼西街以北、鼓楼北街以西、新墩路(沙姚线)以东、铁路线以南范围居住的适龄儿童;颐和家园、城北村、八字渠村的适龄儿童。

    中卫三小:鼓楼北街以东、和睦巷(原兴拓巷)及李家大桥以西、铁路线以南、鼓楼东街以北范围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四小:向阳步行街以西及香山西街路南128号(含)东侧小巷(标志物为原供热公司高烟囱)以西、鼓楼西街以南、南苑路以北、新墩路以东范围居住的适龄儿童;南苑路以南、阳光巷以西、瑞丰路以东、中央大道以北范围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五小:阳光巷以东、文昌南街以西、南苑路以南、中央大道以北范围(南苑路以南及文昌南街以西的敬老院家属楼、卫生系统家属楼、印刷厂家属楼除外)居住的适龄儿童;水木兰亭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六小:南苑东路以南、蔡桥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中央大道以北范围(迎宾一号、物华林居除外)居住的适龄儿童;在东关新村、东关小康楼、康民花园、美利东方明珠、文萃家园、雍楼新村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七小:鼓楼东街以北、和睦巷(原兴拓巷)李家大桥以东、十里水街以南、柔一街以西居住的适龄儿童;鼓楼东街以南、怀远南街以东、南苑路以北、迎宾大道以西范围(除东关小康楼、康民花园、美利东方明珠、文萃家园、雍楼新村)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六中(小学部):中央大道以南、鼓楼南街以西、机场大道以东滨河路以北范围居住的适龄儿童;中央大道以南、鼓楼南街以东、秀水街以西、平安路以北范围居住的适龄儿童;大板村、新墩村、炭场子村居住的适龄儿童;非市区户籍且无自购房的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中卫九小:中央大道以南、怀远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滨河路以北范围居住的适龄儿童;中央大道以南、利民街以东、怀远路以西、平安路以北范围居住的适龄儿童;黄河花园一期、二期在1#—22#、76#、77#、86#—95#及别墅区1#—29#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十小:和睦巷(原兴拓巷)李家大桥以东、十里水街以北、柔一街以西居住的适龄儿童;双渠村、韩闸村、赵桥村、谢滩村、白桥村、新滩村、柔新村、曹闸村、史湖村、瑞应村、美利村、冯桥村、白湖村的适龄儿童;非市区户籍且无自购房的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中卫十一小:中央大道以北、瑞丰路及新墩路(沙姚线)以西、机场大道以东、铁路线以南范围(含上游新村、三合家园、江元隆府、金沙国际、康乾雅苑、宜居家园、碧桂园、黄河明珠)居住的适龄儿童;涝池村村部以东(村部以西的适龄儿童在第八中学小学部就读)的适龄儿童。

中卫十二小:迎宾大道东、滨河路以北、鼓楼东街以南、宁钢大道以西居住的适龄儿童;物华林居、迎宾一号、和顺万家居住的适龄儿童;中卫九小片区内租房、借宿的适龄儿童(廉租房、公租房除外);黄河花园一期、二期在23#—49#、58—67#居住的适龄儿童;非市区户籍且无自购房的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兴仁镇王团村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王团小学或高庄小学中的任意一所学校就读。其他镇(乡)学校入学范围不变。

(二)初中招生

中卫二中:鼓楼西街以南、鼓楼南街以西、中央大道以北、应理南街以东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中卫三中:鼓楼南北大街以东、中央大道以北、怀远路以西、长城东街以南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中卫四中:怀远路以东、中央大道以北、迎宾大道以西、铁路线以南居住的小学毕业生;铁路线以南、迎宾大道以东、南苑东路以北、柔一街以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中卫十小的部分就近毕业生。

中卫五中:鼓楼北街以西、鼓楼西街以北、厚德巷以东、铁路线以南居住的小学毕业生;火车站广场以东、长城东街以北、怀远路以西、铁路线以南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官桥村、沙桥村、韩闸村、八字渠村的小学毕业生。

中卫六中(初中部):中央大道以南、秀水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大板村以东居住的小学毕业生;非市区户籍且无自购房的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中卫七中:中央大道以南、秀水街以东、滨河大道以北、宁钢大道以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迎宾大道以东、南苑东路以南、宁钢大道以西、中央大道以北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双桥村、郭营村居住的小学毕业生;非市区户籍且无自购房的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中卫九中:鼓楼西街以南、应理南街以西、中央大道以北、涝池村以东居住的小学毕业生;铁路线以南、厚德巷以西、鼓楼西街以北、机场大道以东居住的小学毕业生;非市区户籍且无自购房的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宣和镇山羊场小学、曹山小学、丹阳小学、草台小学的毕业生可选择到东台学校或宣和中学中的任意一所学校就读;香山乡各小学的毕业生统一到市区初中学校就读;其他镇(乡)学校入学范围不变。

五、入学条件

    (一)小学

小学入学主要以房屋作为主要依据,起始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持有住建部门证书(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自有住房。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持有具有宅基地证的自建房。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持有在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且购买房屋备案时间在报名入学时间前的自有住房。

4.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持有安置房证明材料(拆迁安置协议、合同);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持有从拆迁户手中购买的安置房材料(原安置房房主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备案材料,并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水、电、物业费票据等)。

5.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由住建部门分配安置的廉租房、公租房(提供租房合同及不少于6个月的水、电、物业费票据等)。

6.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从祖辈处继承的房屋(需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

    (二)初中

中卫一小、中卫二小、中卫三小、中卫四小、中卫五小、中卫六小、中卫七小、中卫六中(小学部)、中卫九小、中卫十小、中卫十一小、中卫十二小及香山乡各小学的毕业生,根据《中卫市教育局关于2020—2021学年度中卫市区小学六年级学生进行核实统计的通知》要求,按照就近划片入学、统一调剂的原则,分别安排到中卫二中、中卫三中、中卫四中、中卫五中、中卫六中、中卫七中、中卫九中就读。

    (三)下列情况调剂入学

    1.适龄儿童父母在沙坡头区租房居住或租房经商。

    2.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旁系、隔代亲属在沙坡头区居住。

3.适龄儿童父母二手房买入后,户口虽已迁入,但房屋产权所有人没有变更。

4.适龄儿童父母虽已购房迁户,但未实际入住。

5.适龄儿童父母在沙坡头区购买营业用房,但该房屋未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

(四)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自治区和市、县(区)相关政策执行。

2.保障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3.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七、具体要求

(一)入学招生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71号)精神,严格落实各项招生入学政策,严肃招生入学纪律,保证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学校要严格招生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正常入学,确保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严禁招收服务范围外的学生入学,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三)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严禁宣传“尖子生”、中考状元和学校升学率等。学校要按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标准》,严格控制班额、校额,逐年消除大班额、大校额,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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