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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29/2023-00173 文号 卫沙教发〔2023〕3号 生成日期 2023-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教育局

区教学研究室、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6〕147号)及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卫沙组发〔2023〕5号),结合沙坡头区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

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和评价的主要形式,是促进广大教职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有力保证。

各学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真实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规定程序做好考核工作,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把教职工度考核与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沙坡头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二)坚持领导评价与广大教职工评议相结合。要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力求做到考核方法民主,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坚持把定性考核(分析)与定量考核(分析)相结合。各学校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同时,要注意对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综合考核评估,确保年度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四)坚持把教职工考核和各级各类教育培训相结合。凡未按规定参加由组织、人社、教育局组织的各类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三、考核档次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档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各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学校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

2.当年效能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学校,除按有关规定降低比例的情形外,教师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为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

3.事业单位当年参加急难险重任务,承担重大工作项目完成任务突出,或受市委、市政府以上集体奖励的,经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可提高到20%。符合按规定比例提高优秀档次人数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先向考核主管部门申报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同意后执行。

4.本校教职工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本校优秀档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

四、年度考核参考标准

(一)年度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优  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  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二)年度优秀及其他档次人员确定

第四季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工作合并进行。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2022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档次。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各学校平时考核按照《沙坡头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卫沙教发〔2020〕68号)执行,每季度“好”档次要严格控制在本校参评教师总数的40%以内。

2.教师年度考核与当年信息化素养测评等级结果挂钩,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沙坡头区中小学教师信息化素养测评工作的通知》(卫沙教发〔2022〕70号)执行。

3.对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教师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档次及信息化素养测评等级。

(三)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事业单位中受行政处分人员年度考核档次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6〕14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宁组发〔2018〕40号)有关规定执行。

1.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其中,违纪行为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第二年仍在影响期内,按其所任职位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4)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5)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但未给予政务开除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受到政务处分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

3.干部因被问责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而受到组织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其中,受到降职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受到降职以外其他组织处理的,根据受处理情形和其工作态度综合考虑确定当年年度考核档次。

五、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完善考核方案,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方法和程序。考核实施方案须经本学校教代会(工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方案。成立由本校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撰写个人总结,并认真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综合评价。考核小组综合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并听取教职工意见,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提出评价意见。

4.审核评定。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提出教职工考核结果档次建议,提交学校领导班子开会集体研究决定考核档次。

5.公示。对拟定优秀档次人员在本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须及时告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字确认。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学区或区教育局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被考核人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管理权限向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在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待遇、聘用、奖惩、培训的主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工资待遇;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任职年限和具有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相应任职年限资格。

(三)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单位组织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并颁发奖金,奖金标准按照《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9号)规定执行。

(四)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以及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中卫二中、四中、五中、六中、九中、镇罗中学、宣和中学、东台学校、永康中学、常乐中学及兴仁中学11所学校的23名科级干部,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考核(不计入本校考核总人数),科级干部请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人事办汇总。

(二)局机关跟班学习干部、学区干事、责任督学及专、兼职督学由区教育局考核并确定档次(学校只盖章、签字,不填写考核档次,不计入学校考核总人数),干部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学校交人事办汇总;无级别学校校长、副校长在本学校考核;市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含园长)由学区考核并确定档次。

(三)调任、转任的工作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以组织部人事调配会通过日期为准)。

(四)2020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参加年度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特岗教师优秀比例按照《2022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指标下达表(含特岗)》(附件1)考核上报。

(五)城乡交流的教师,由交流任教学校提出工作情况说明,在原派出学校确定其考核档次。借调、支教的教师,由借调、支教单位提供工作情况说明,在派出学校确定考核档次。参加“基层之光”研修的教师,由研修单位提供工作情况说明,在原派出学校考核确定档次。

(六)中卫七小、十二小、柔远中学及双达教学点分流划拨到中卫十三小及其它学校的教师,在原学校考核。

(七)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由乡镇党委根据平时考核结果提出年度考核档次建议(不计入学校参加考核总人数),经区委组织部、区乡村振兴局考核并确定档次,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档次名额。

(八)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由学校在表中注明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予考核。工伤、因公负伤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于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直接确定考核档次。

(九)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只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诚信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十一)各学区主任、学校校长对本学区、学校年度考核工作负总责,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应优先考虑工作成绩突出的一线教师。

八、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每人一式一份(按照固定格式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不得涂改,只要纸质版),《年度考核花名册》一式一份,工勤人员要在备注中注明,特岗教师分开造册上报。用A4纸打印,并报电子版,各种表册由各单位按附表规定格式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受理。

(二)各学校务必于2023年2月23日前完成本学校2022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表、册、公示的纸质及电子版交学区审核汇总无误后,上报沙坡头区教育局人事办,直属学校直接上报。

(三)2022年度考核结果待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发文后,各学校须于3月31日前将2022年年度考核结果录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凡未按时录入年度考核结果的,不予调整晋升岗位、不得兑现与年度考核相关的工资待遇。


附件:1.《2022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指标下达表(含特岗)》

      2. 《______学校(区)2022年度考核花名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年度考核登记表》

      5.《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6.《学校(区)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花名册》

      7.《学校(区)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花名册》



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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