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 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 | 规范简称 | 区教育局 |
加挂牌子 | 政府教育督导室 | 单位性质 | 工作部门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岗位设置 | 下设岗位51个 |
办公电话 | 0955-8176008 | 负责人 | 冯学渊 |
办公地址 | 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4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主要职责 |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加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的措施,起草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落实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编制沙坡头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推进沙坡头区教育现代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沙坡头区各级各类学校(含由区教育局审批民办教育机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领导、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指导本系统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沙坡头区各级各类学校舆论宣传工作。 (四)负责沙坡头区基础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统筹沙坡头区学前教育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组织开展学前教育保教保育检查指导,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 (六)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础建设投资、学生奖、助学金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测沙坡头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统筹管理教育援助资金。 (七)负责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等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干部队伍建设。统筹沙坡头区各类学校教师管理、教育培训以及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九)负责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十)组织各类学校实施教学改革和教研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中卫市确定的教育科研课题,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做好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指导学校做好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融合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研究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计划。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内容与监测报告。督导评估各部门各乡镇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督导评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监测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和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负责聘任责任督学和组织督学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教育督导评估经验。 (十四)负责教育领域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完成沙坡头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教育宣传,政风行风建设、纪检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学校校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重大事项及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议案,提案,社情民意的上下对接及牵头办理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各科室、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联系各中小学(幼儿园)等相关工作;承办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教研室:负责教学教研相关规定的制定与实施;督促指导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设课程;负责学校教材使用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和课堂教学改革研究;负责基础教育课题申报、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科普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互联网+教育”应用及数字化教学教研相关工作;协调有关教育学会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等培训工作;负责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及管理工作;负责教师“青蓝结对”工作;承担名师工作室建设;负责“书香校园”建设及中华经典诵读工作;负责课后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中卫市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中考考试报名、考生信息采集及考试组织工作;负责对考点、考场的安排和对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负责安排对各类教育考试试题的运送、分发、保管、保密工作。 (三)人事办: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负责师德师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调配、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负责城乡教师交流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教师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基教办: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办学效益的综合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处理家长来访及解释工作;负责义务教育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及控辍保学的各项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消除学校大校额、大班额等相关工作;负责义教报表统计工作(含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及义务教育九年巩固率);负责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各项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志愿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学校家庭教育及家风建设(含家长学校、家校委员会)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含社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及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各项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负责德育教育、劳动教育相关工作;负责新时代好少年、五育之星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工作;负责绿色学校(含学校植绿增绿各项工作)和谐校园的创建工作;负责拥军优抚、国防教育和廉洁征兵的各项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及教育系统志愿服务工作;负责牵头“双减”和“五项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留守儿童、残疾儿童、送教儿童的相关工作;负责特殊教育管理的各项工作;总体牵头负责公民办幼儿园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公(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入学、办学行为督导检查等(含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许可、年检、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负责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及宁夏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负责幼儿园及学前教育发展、数据信息上报等工作;负责“集团化”办学、“联盟合作体”工作;负责幼小衔接工作;负责业务领域内的安全工作;承办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搞好财务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筹措,监测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编报局机关及所属学校年度预、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及下属学校教职工工资代发的上报、协调、管理及审核、批复下属单位用款计划及各类项目资金的计划申报、支付工作,划拨下属学校各类经费;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学校教职工的个税、社会保险、债务月报申报等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做好各类总账、明细账、银行账的记载工作;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支票及财务印鉴、图章的使用和保管工作;负责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协助各级部门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教育经费年报等各类信息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发放、分类、调配等相关工作;负责办学条件装备的规划、招标、采购、配备、验收等工作;负责财务、统计档案等的整理、装订,妥善保管各类会计档案;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及建设工作;负责“互联网+教育”建设方案的实施;负责信息化平台(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管理;承担教育局机关及辖区学校的信息技术服务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办:参与制定沙坡头区教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负责沙坡头区中小学教育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及项目争取工作。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对辖区学校建筑设施的安全进行鉴定、监控和管理。负责组织沙坡头区教育建设项目工程前期论证、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沙坡头区教育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实施各类教育项目工程,加强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验收等方面的管理与监督。负责教育建设项目各类合同的签订与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结算、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教育建设项目各类数据库、报表填报及管理工作。做好各类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督导室: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教育督导和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教育督导和安全工作制度、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学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监督与评估工作;加强责任督学管理工作,落实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制度,推动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负责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学校修订各类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演练等活动,督导和考核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督导学校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组织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和处理;负责学校(幼儿园)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负责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积极开展教育系统线索摸排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信访事项,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八)体卫艺室:负责体卫艺整体工作,对接文化、体育部门业务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宜。负责中小学生运动会、五球联赛、传统体育项目、大课间、社团活动、足球特色学校、教师五项技能等方面,体育进校园活动;负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工作;负责近视防控工作(每学期进行视力筛查并在平台上传筛查数据,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开展宣讲。)健康教育(中小学、幼儿园体检工作,入园、入学疫苗接种查验)、校医配备工作。负责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含器乐、合唱、舞蹈、戏曲、艺术作品、美术工作坊)、教师五项技能、沙坡头区教师合唱团、沙坡头区美术教师作品集或展览;负责各类专场文艺演出和艺术教育活动,艺术进校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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