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2025年沙坡头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5〕35号)精神,按照《中卫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卫教通〔2025〕8号)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片区范围,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考试、奖励、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形式进行选拔招生。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稳妥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三)坚持全纳原则。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片区动态调整原则。依据人口分布、学龄人口变动趋势、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适当调整学校片区范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方式
(一)小学一年级采取网上登记方式报名。家长可以登录“沙坡头区招生管理系统”“我的宁夏”或“宁夏政务服务网”进行报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沙坡头区招生入学平台的指引完成信息登记。平台登记时间另行通知。
(二)七年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七年级新生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以学校为单位线下核验入学材料,将核验后的学生信息录入招生入学系统完成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沙坡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沙坡头区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招收2025年沙坡头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居住在沙坡头区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条件
(一)小学
1.按学片区入学
(1)沙坡头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主为其父母,在学片区购房且在2024年9月1日前实际居住,适龄儿童父亲、母亲或本人产权占比不低于51%,安排到学片区小学就读。
(2)非沙坡头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但适龄儿童父亲、母亲或本人名下持有自购房(安置房),且在2024年9月1日前实际居住,产权占比不低于51%,并提供在沙坡头区的务工证明,安排到学片区小学就读。
2.调剂入学(序号靠前的优先)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二手房买入后,户口虽已迁入,但房屋产权所有人没有变更或未实际入住者,根据市区小学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2)房产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父母在沙坡头区无自有购房的,根据市区小学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住建部门分配安置的廉租房、公租房,提供公租房或廉租房租房合同及不少于6个月的水、电、物业费票据,根据市区小学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4)购买营业用房,已迁户但该房屋未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者,根据市区小学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5)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沙坡头区租房居住、租房经商,根据市区小学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二)初中
1.沙坡头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户主为其父母,在学片区购房且在2024年9月1日前实际居住,适龄儿童父亲、母亲或本人产权占比不低于51%,安排到学片区中学就读。
2.非沙坡头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学片区购房且在2024年9月1日前实际居住,其父亲、母亲或本人产权占比不低于51%,安排到学片区中学就读。
3.市区租房和无房产的随迁子女,根据市区中学学位实际情况调剂入学。
五、招生入学程序
(一)小学
1.发布公告。通过“沙坡头区教育”微信公众号、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发布《新生入学登记公告》,明确报名时间、服务范围、所需证件、招生办法等相关内容。
2.优待对象招生(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学生)
招生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结合住址、学位等实际情况给予教育优待。
核实信息: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家长将证件于7月18日前将证明材料交到教育局213室,逾期不予审核。
名单公示:区教育局将对学生名单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3.第一轮招生(符合片区入学政策的适龄学生)
登记阶段:家长选择对应的小学,到线上进行登记填报信息,每位适龄儿童限报1所小学。
核实信息:学校审核户口本、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对需核实的材料,采取网上审查、线下核查及必要时到相关部门核查的方式进行核实。
名单公示:学校将第一批名单公示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社会监督。
4.第二轮招生(含随迁子女入学、调剂)
发布学位:区教育局根据市区小学招生计划及第一轮招生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空余学位数。
登记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片区内租住、借宿的适龄儿童家长选择对应有空余学位的小学,每位适龄儿童限报1所小学。
招生阶段:若登记入学人数小于空余学位数,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学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各学校电脑随机派位,须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家长代表在现场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名单公示:学校将第二批名单公示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初中
1.按照《关于对市区小学六年级学生家庭住址信息进行核实统计的通知》要求,结合毕业生原就读小学位置、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就近划片入学、统一调剂的原则,分别将适龄儿童安排到中卫二中、中卫三中、中卫四中、中卫五中、中卫六中、中卫七中、中卫九中、中卫十中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用网上登记报名,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家庭住址、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给予安排入学。具体报名事宜将通过“沙坡头区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落实“长幼随学”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服务政策。
1.因属地学校划片变化产生的同一家庭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兄(姐)进入同一所小学就读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教育局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后,条件允许的给予适当调整。条件不允许的,给予情况说明。
2.同一家庭当年有2个(双胞胎)及以上孩子同时入一年级的,持户口本到教育局登记后,其中1人填报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时可将2个及以上孩子安排在同一小学。
六、特殊群体照顾政策
1.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5〕35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结合住址、学位等实际情况给予教育优待。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3.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就读。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区、教育集团、中小学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5〕35号)精神,严格落实各项招生入学政策,严肃招生入学纪律,保证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各学区、教育集团、中小学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禁令,坚决整治违规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借读生或以托管帮扶、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招收代培生,严禁收取借读费。
(三)各学区、教育集团、中小学要坚决贯彻落实“阳光招生”要求,完善“阳光分班”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各学区、教育集团、中小学要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形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严抓控辍保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学区、教育集团、中小学要按照《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要求,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细化经办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入学报名、材料审核、进度查询“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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