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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29/2022-00112 文号 卫沙教发〔2022〕39号 生成日期 2022-07-08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各学区、中小学:

现将《中卫市沙坡头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2年沙坡头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7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2022年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成立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及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冯学渊  段永军

副组长:徐吉平  杨  莉  张  宁

成  员:袁志国  曾晓勇  郭  阳  崔文祥  万永新

沈  锐  何兴宝  王万宁  侯建军

(二)工作组

组  长:杨  莉

副组长:袁志国

成  员:焦少华  陈志昆  滕立军

各学区主任及中小学校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办,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入学日常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学校片区范围,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考试、奖励、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形式进行选拔招生。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稳妥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三)坚持全纳原则。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学校片区动态调整原则。依据人口分布、学龄人口变动趋势、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适当调整学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一)小学招生

2022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学校要确保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不得接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划片范围如下:

中卫一小:鼓楼东西街以南,怀远南街以西,南苑路以北,向阳步行街以东及香山西街路南126号(含)西侧小巷(标志物为原供热公司高烟囱)以东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美利城市花园、美利2期、美利南花园、紫润华庭小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南苑路以南及文昌南街以西的敬老院家属楼、卫生系统家属楼、印刷厂家属楼居住的适龄儿童;中卫五小、中卫六小片区内租房、借宿的适龄儿童(含廉租房、公租房)。

中卫二小:鼓楼西街以北、鼓楼北街以西、新墩路(沙姚线)以东、铁路线以南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颐和家园、城北村、八字渠村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三小:鼓楼北街以东、和睦巷(原兴拓巷)及李家大桥以西、铁路线以南、鼓楼东街以北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四小:向阳步行街以西及香山西街路南128号(含)东侧小巷(标志物为原供热公司高烟囱)以西、鼓楼西街以南、南苑路以北、新墩路以东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南苑路以南、阳光巷以西、瑞丰路以东、中央大道以北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五小:阳光巷以东、文昌南街以西、南苑路以南、中央大道以北范围内及水木兰亭(南苑路以南及文昌南街以西的敬老院家属楼、卫生系统家属楼、印刷厂家属楼除外)居住的适龄儿童;世和悦榕府邸、香山秀府、壹号名邸、众一山水城居住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家长意愿,选择到中卫六中(小学部)或中卫五小就读。

中卫六小:南苑东路以南、蔡桥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中央大道以北范围内(迎宾一号、物华林居除外)居住的适龄儿童;在东关新村、东关小康楼、康民花园、美利东方明珠、文萃家园、雍楼新村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七小:鼓楼东街以北、和睦巷(原兴拓巷)李家大桥以东、十里水街以南、柔一街以西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鼓楼东街以南、怀远南街以东、南苑路以北、迎宾大道以西范围内(除东关小康楼、康民花园、美利东方明珠、文萃家园、雍楼新村)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六中(小学部):中央大道以南、鼓楼南街以西、机场大道以东、滨河路以北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世和悦榕府邸、香山秀府、壹号名邸、众一山水城居住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家长意愿,选择到中卫六中(小学部)或中卫五小就读;大板村、新墩村、炭场子村居住的适龄儿童;中卫九小片区内租房、借宿的适龄儿童;非市区户籍且无自购房的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中卫九小:中央大道以南、怀远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滨河路以北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蔡桥新村、供电局朝阳小区、黄河花园一期、二期在1#—22#、76#、77#、86#—95#及别墅区1#—29#居住的适龄儿童;片区内在廉租房、公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到中卫十二小就读。

中卫十小:和睦巷(原兴拓巷)李家大桥以东、十里水街以北、柔一街以西范围内及夏华家园居住的适龄儿童;双渠村、韩闸村、赵桥村、谢滩村、白桥村、新滩村、柔新村、曹闸村、史湖村、瑞应村、美利村、冯桥村、白湖村的适龄儿童;非市区户籍且无自购房的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其它学校片区内租房、借宿的适龄儿童。

中卫十一小:中央大道以北、瑞丰路及新墩路(沙姚线)以西、机场大道以东、铁路线以南范围内(含上游新村、三合家园、江元隆府、金沙国际、康乾雅苑、宜居家园、碧桂园、黄河明珠)居住的适龄儿童;涝池村村部以东,姚滩村、杨渠村、夹道村、何滩村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十二小:迎宾大道以东、滨河路以北、鼓楼东街以南、宁钢大道以西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物华林居、迎宾一号、和顺万家居住的适龄儿童;黄河花园一期、二期在23#—49#、58—67#居住的适龄儿童;中卫九小片区内在廉租房、公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兴仁镇王团村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王团小学或高庄小学中的任何一所学校就读。其它镇(乡)学校一年级入学范围不变。

(二)初中招生

中卫一小、中卫二小、中卫三小、中卫四小、中卫五小、中卫六小、中卫七小、中卫六中(小学部)、中卫九小、中卫十小、中卫十一小、中卫十二小及香山乡各小学的毕业生,根据《中卫市教育局关于2021—2022学年度中卫市区小学六年级学生进行核实统计的通知》要求,结合毕业生原就读小学位置、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就近划片入学、统一调剂的原则,分别安排到中卫二中、中卫三中、中卫四中、中卫五中、中卫六中、中卫七中、中卫九中就读。中学初一年级具体划片范围如下:

中卫二中:鼓楼西街以南、鼓楼南街以西、中央大道以北、应理南街以东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中卫三中:鼓楼南北大街以东、中央大道以北、怀远路以西、长城东街以南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中卫四中:怀远路以东、中央大道以北、迎宾大道以西、铁路线以南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铁路线以南、迎宾大道以东、南苑东路以北、柔一街以西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中卫十小的部分就近毕业生。

中卫五中:鼓楼北街以西、鼓楼西街以北、厚德巷以东、铁路线以南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火车站广场以东、长城东街以北、怀远路以西、铁路线以南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官桥村、沙桥村、城北村、韩闸村、八字渠村的小学毕业生;幸福立方西区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选择到中卫五中或中卫九中就读。

中卫六中(初中部):中央大道以南、秀水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机场大道以东(含大板村)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非市区户籍且无自购房的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中卫七中:中央大道以南、秀水街以东、滨河大道以北、宁钢大道以西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迎宾大道以东、南苑东路以南、宁钢大道以西、中央大道以北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双桥村、郭营村居住的小学毕业生;非市区户籍且无自购房的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中卫九中:鼓楼西街以南、应理南街以西、中央大道以北、机场大道以东(含涝池村)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铁路线以南、厚德巷以西、鼓楼西街以北、机场大道以东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香山乡小学毕业生及非市区户籍且无自购房的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宣和镇山羊场小学、曹山小学、丹阳小学、草台小学的毕业生可选择到东台学校或宣和中学中的任何一所学校就读。其它镇(乡)学校中学初一年级入学范围不变。

五、入学条件

中小学起始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应入学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居住,具有户口证明及自有住房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自建住房的宅基地证。

2.应入学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居住,具有户口证明,名下持有在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未取得住建部门发放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购买房屋备案时间在报名入学时间前的自有住房。

3.应入学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居住,具有户口证明,名下持有因拆迁安置的安置性住房(具有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及其它费用票据);应入学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居住,具有户口证明,名下持有从拆迁户手中购买的安置性住房(具有原安置房房主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备案材料,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水、电、物业费票据等)。

4.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居住在住建部门分配安置的廉租房、公租房,提供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的租房合同,以及不少于6个月的水、电、物业费票据等。

六、调剂入学

1.在沙坡头区租住或租房经商。

2.房屋所有人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入学者与房屋所有者必须是父子或母子关系,旁系和隔代关系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3.二手房买入后,户口虽已迁入,但房屋产权所有人没有变更。

4.购房虽已迁户但未实际入住者。

5.在沙坡头区购买营业用房,已迁户但该房屋未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者。

七、特殊群体照顾政策

1.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的军人、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安排接受义务教育。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享有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3.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八、具体要求

(一)入学招生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学区、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79号)精神,严格落实各项招生入学政策,严肃招生入学纪律,保证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学校要严格招生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正常入学,确保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严禁招收服务范围外的学生入学,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三)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严禁宣传“尖子生”、中考状元和学校升学率等。学校要按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标准》,严格控制班额、校额,逐年消除大班额、大校额,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落实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定。学校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中卫市沙坡头区招生工作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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