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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01月13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1月13日 来源:沙坡头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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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学研究室、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6〕147号)及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沙坡头区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卫沙组发〔20215号),结合沙坡头区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

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和评价的主要形式,是促进广大教职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有力保证。各学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真实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规定程序做好考核工作,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把教职工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沙坡头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二)坚持领导评价与广大教职工评议相结合。要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力求做到考核方法民主,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坚持把定性考核(分析)与定量考核(分析)相结合。各学校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同时,要注意对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综合考核评估,确保年度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四)坚持把教职工考核和各级各类教育培训相结合。凡未按规定参加由组织、人社、教育局组织的各类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完善考核方案,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方法和程序。考核实施方案须经本学校教代会(工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方案。成立由本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撰写个人总结,并认真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综合评价。考核小组综合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并听取教职工意见,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提出评价意见。

4.审核评定。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提出教职工考核结果档次建议,提交学校领导班子开会集体研究决定考核档次。

5.公示。对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须及时告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字确认。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 30日内向所在学区或区教育局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 被考核人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管理权限向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在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诉。

四、考核等次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档次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各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本单位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

2.当年参加急难险重任务,承担重大工作项目完成任务突出,或受自治区级以上集体奖励的,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可提高到20%。符合按20%比例确定优秀档次人数的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先向考核主管部门申报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同意后执行。

3.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学校,本学校教职工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

4.教职工个人受到国家部委或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可直接评优,不占学校优秀比例。

5.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干部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等次。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进行公示时,同时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工资待遇、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

1.根据《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给予嘉奖,对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可推荐记功。

2.对当年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增加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现聘岗位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被确认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上一级岗位的相应任职年限资格。

3.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单位领导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下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下年度不增加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同类岗位人员的标准下浮5%,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次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4.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下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不增加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同类岗位人员的标准下浮10%,降低一个岗位等级,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或者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后次年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本年度试用期内新招聘人员外,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下年度不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次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六、注意事项

1.中卫八中、柔远中学、镇罗中学、宣和中学、永康中学、常乐中学、兴仁中学7所副科级学校校长由区委组织部按照《沙坡头区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不计入本校考核总人数)。各学区主任及局机关跟班学习干部由教育局考核并确定等次(学校只盖章、签字,不填写考核等次,不计入学校考核总人数),无级别校长、副校长在本学校考核。

2.调任、转任的工作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以组织部人事调配会通过日期为准)。

3.2020年新招聘的教师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但不定等次;2018,2019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参加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特岗教师优秀比例按照《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下达表(含特岗)(附件1)考核上

4.城乡交流的教师,由交流任教学校提出工作情况说明, 在原派出学校确定其考核等次。借调、支教的教师,由借调、支教单位提供工作情况说明,在派出学校确定考核等次。参加“基层之光”研修的教师,由研修单位提供工作情况说明,在原派出学校考核确定等次。

5.因学校撤并分流到市区学校任教或跨学区、学校调动暂未办理人事工资关系的人员,在现工作学校考核。

6.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由乡镇党委根据平时考核结果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经区委组织部、扶贫办考核并确定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不计入学校参加考核总人数。

7.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由学校在表中注明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予考核,不定等次。工伤、因公负伤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于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直接确定考核等次。

8.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只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9.未按规定参加由组织、人社部门及教育局组织的各类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不参加培训的,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档次)。

10.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除受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况外,年度考核视为合格,由原单位出具考核意见。

11.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档次)。

(2)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职务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所任职位参加年度考核,按照规定确定等次。

(4)受处分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开除公职的除外),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12.受行政处分的工作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到警告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2)因同一违纪行为,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同时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13.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档次)。

14.各学区主任、学校校长对本学区、学校年度考核工作负总责,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一般应优先考虑工作成绩突出的一线教师。

七、有关要求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每人一式一份 (按照固定格式正反打印),《年度考核花名册》一式二份,工勤人员要在备注中注明,特岗教师分开造册上报。用A4 纸打印,并报电子版,各种表册由各单位按附表规定格式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受理。

2.各学校务于2021年1月19日前完成本学校2020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表、表册纸质版、电子版交学区汇总,上报沙坡头区教育局人事办。


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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