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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29/2021-0036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27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信息办 有效性 有效

各学区、学校,公(民)办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宁教财〔2021〕96号)、《自治区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明确作业本费和军训费收费政策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秋季学期收费范围

(一)幼儿教育阶段收费

1.沙坡头区各公办幼儿园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价费发〔2012〕46号)和《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2〕77号)文件精神执行,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

2.民办幼儿园及办学机构按照市物价局核批文件精神执行,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沙坡头区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宁教办函〔2019〕129号)精神,使用《2019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根据课程开设要求,从市新华书店征订、领取免费教科书,统一发放给学生使用,并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继续认真做好免费教材的循环使用工作。

2.作业本费属代收费项目,沙坡头区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保质、适量、经济”的原则,确定学生每学期使用的作业本数量,价格由学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学校应按招标价格收取作业本费;也可由学生按学校要求的款式、规格自主选择社会店面购买。

3.教辅材料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在《沙坡头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中进行选用,并由学生自愿订购,各中小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尽可能优先选用自治区教育云平台提供的免费资源,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推荐、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购买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沙坡头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前要及时将物价部门核准的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文件文号、监督电话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相关图片资料发送至邮箱21046164@qq.com。

(二)沙坡头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全区教育收费及继续教育收费统一支付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宁财(综)发〔2019〕52号)要求进行收费,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跨学期提前预收等乱收费,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沙坡头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2.关于公布违规违纪教育收费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的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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