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20〕735 号)和中卫市财政局《关于划拨沙坡头区2021年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卫财〔2021〕14号)精神,现将2021年春 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和陪餐教师补助资金预算指标238.512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229.712万元,按照每生每天5.6元(含早餐0.6元)的标准核定,全年补助200天, 此次按一半下达,秋季学期下达剩余部分。
二、下达营养改善计划陪餐教师补助资金8.8万元,按照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人数的1:24确定,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全年补助200天,此次按一半下达,秋季学期下达剩余部分。
三、按照财政部要求,本次下达资金全部进入直达资金进行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此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保持不变,项目代码Z155050000001。
四、 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五、相关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营养改善资金全部用于为师生提供价值相当的优质营养膳食。不得用于食堂(伙房)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学校公用经费 开支以及开展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经费支出。
六、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在收到指标文件30日内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
七、支出按附表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类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算,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3类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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