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了《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并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查阅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spt.gov.cn/

2.公示栏:在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3.政务新媒体: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官方微博,微博名称:沙坡头区发改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要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

(一)受理机构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电话:0955-8806356

传真号码:0955-7630150

电子邮箱:sptqfgj@163.com

邮政编码:755000

受理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老年公寓西南角三楼317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即可。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沙坡头区老年公寓西南角三楼发展和改革局317。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以上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应填写《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现场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陆“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附件:1.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