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2/2026-00183
  •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6〕67号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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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6年04月27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康镇刘湾村人行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6〕67号
时间:2026年04月27日 来源: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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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康镇刘湾村人行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卫沙建交函〔20263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6年第5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永康镇刘湾村人行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康镇刘湾村人行桥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604-640502-18-01-975557

三、项目建设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65202611

五、项目建设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11-30米下承式钢桁梁桥,桥梁全长37.08米、全宽4.1米,同步设置护栏、标线及标志牌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永康镇刘湾村人行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66.07万元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4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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