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实施沙坡头区永康镇黄粉虫养殖项目的请示》(永政发〔2025〕2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委2025年第9次常委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永康镇黄粉虫养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永康镇黄粉虫养殖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5-640502-99-01-419091
三、项目建设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6月-2025年7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永康镇永康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原有仓库1座,改造原有厂房屋顶1座,安装敞开式钢货架35吨,购置黄粉虫养殖专用盘7万个,货架卡口4万个,固定提升机2个,填料提升机4个,甲壳虫分离机6个,产卵筛2000个,成品虫运转木盒1000个,振动筛3台,色选机3台,30烤箱5台,饲料粉碎机3台,成品虫盏3台,电动三轮车2个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永康镇黄粉虫养殖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51.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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