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2/2025-00123
  •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5〕41号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25年04月07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沙坡头区2023年自然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5〕41号
时间:2025年04月07日 来源: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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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关于对沙坡头区2023年自然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项目立项的请示》(卫沙林草发〔20256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委第5次常委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2023年自然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2023年自然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4-640502-64-01-895056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54—20265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迎水桥镇、永康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总面积6718亩,其中:防护林成果巩固抚育2097亩,退化草原修复4500亩,沙化土地综合治理57亩,退化湿地修复64亩。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2023年自然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507.0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自然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财政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4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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