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实施沙坡头区永康镇2025年扬黄灌区生产路硬化项目的请示》(永政发〔2025〕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5年第2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永康镇2025年扬黄灌区生产路硬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永康镇2025年扬黄灌区生产路硬化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2-640502-99-01-679741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3月—2025年6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永康镇景台村、达茂村、彩达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4米宽混凝土硬化生产路6.5千米,过水涵洞7座,毛石桥涵2座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永康镇2025年扬黄灌区生产路硬化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80.0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镇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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