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沙坡头区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卫沙建交函〔2025〕24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委2025第3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
二、项目代码:2502-640502-18-05-909673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住建和交通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3月—2025年6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兴仁镇、香山乡、永康镇、常乐镇、迎水桥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挖除重铺沥青路面2591平方米;维修过水路面14道1147米、圆管涵4道、盖板涵1道;新建过水路面3道135米、圆管涵5道、挡土墙7座、护坡330米、边沟1700米、拦水带1000米、丁坝3道55米、护栏460米;拆除新建挡土墙3座、拦水带150米、硬化路肩850米,加固滑坡坡体6处,二次安装护栏840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2024年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423.4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交通运输厅防汛能力提升工程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解决。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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