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局《关于调整变更沙坡头区农村“煤改电”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卫沙建交函〔2025〕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5年第2次联合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具体调整变更建设内容为:将原批复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由30900户200.46万平方米调整为31605户192.63万平方米,其中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耦合供暖技术改造由26211户调整为4850户,空气源热泵热水技术改造由4492户调整为20353户,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技术改造由197户调整为6402户等。
二、建设期限由2023年3月-2023年12月变更为2023年3月-2025年7月。
三、建设地点由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香山乡、兴仁镇变更为沙坡头区各乡镇。
四、项目概算投资由32851.95万元变更为28675.56万元。
五、项目其他事项按(卫沙发改(审批)发〔2023〕34号)执行。
六、请你局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在项目报批前,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对项目审批严肃性的认识,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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