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办理沙坡头区宣和镇2024年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宣政发〔2025〕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11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2024年4月30日印发),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宣和镇2024年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宣和镇2024年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3-640502-17-05-782473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3月—2025年8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宣和镇宣和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交易用房4座,建筑面积2751平方米,对卫宁路北侧部分沿街楼栋进行外立面装饰及保温防水等建筑节能改造,对步行街、巷道、文化路沥青路面恢复130平方米,新建各类排水管道1296米、水泥砼路面3850平方米、水泥砼道砖路面800平方米,挖除新建沥青砼路面810平方米,铣刨沥青砼罩面12000平方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宣和镇2024年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816.0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24年全区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燃油税第一批)专项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镇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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