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实施沙坡头区兴仁镇街道和洪水河沿线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的请示》(兴政发〔2024〕67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委2024年第28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2024年11月1日印发),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兴仁镇街道和洪水河沿线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兴仁镇街道和洪水河沿线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3-640502-04-01-501026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兴仁镇兴仁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污水管道27705米,检查井1212座,雨水井42座,集水检查井4座,隔油池78座,化粪池182座,面包砖拆除31316.5平方米,新铺装38636.5平方米,石材铺装拆除恢复338平方米,花岗岩道牙拆除5178.5米,新铺装5838.5米,砼路面拆除27717.6平方米,恢复35485.6平方米,夹砂石路面铺设108100平方米,拉管27米;配套8立方米吸污车1辆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兴仁镇街道和洪水河沿线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3151.7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项资金,不足部分争取上级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镇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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