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沙坡头区永康镇彩达村人居环境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立项的请示》(永政发〔2024〕6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为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永康镇彩达村人居环境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永康镇彩达村人居环境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二、项目代码:2410-640502-99-01-179725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11月—2025年5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永康镇彩达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铺设污水管网4.7千米,塑料检查井134座,预制钢筋混凝土检查井9座,30m³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50m³钢筋混凝土化粪池2座,100m³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改造200mm厚C25砼路面18102㎡,砌护混凝土道牙9412m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永康镇彩达村人居环境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500.27万元(其中工程费462.22万元,其他费用38.0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实施计划发放劳务报酬120万元,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的30%。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以工代赈政策要求
请你镇严格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治区以工代赈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使用专业施工队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以工代赈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你镇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及时足额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并按照规范进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公示,项目建成后设立永久性公示牌。
十、项目管理
请你镇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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