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等5个镇占补平衡和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手续的函》(卫沙自然资函〔2024〕1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委2024年第13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2024年6月8日印发),经研究,现就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等5个镇占补平衡和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等5个镇占补平衡和提质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5-640502-15-05-544204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8月—2025年8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兴仁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土地平整851.63公顷,增施有机肥615.67公顷,修建20立方米引水前池1座,管理房1间;整修农渠2482米,新修农渠8413米,农渠清淤50.3立方米;修建畦田口202座;新修排水沟142米。新修3米宽田间道路2569米、4米宽田间道路266米,3米宽生产路12543米、2米宽生产路832米,6米宽农桥10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等5个镇占补平衡和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1386.76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专项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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