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中卫市第八幼儿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卫沙教函〔2024〕18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反馈2024年第一批完成提级论证的全部项目清单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24〕336号)及沙坡头区委2024年第10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2024年4月10日印发),经研究,现就中卫市第八幼儿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卫市第八幼儿园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3-640502-05-01-721053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教育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9月—2025年7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文昌镇,迎宾大道以东、恒通路以南、山水大院三期以西、滨河东路以北区域,具体建设地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2栋幼儿教学生活用房,地上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070.2平方米;1栋综合教学楼,地上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90.8平方米;1栋设备用房,地上1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1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7平方米;2栋门房及晨检室,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3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箱变、非机动车棚等附属工程,购置教、玩具等设备。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中卫市第八幼儿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2482.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1206万元,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解决。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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