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沙坡头区柔远镇设施蔬菜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沙渠村分拣中心项目立项的请示》(柔政发〔2023〕1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委2023年第7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柔远镇设施蔬菜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沙渠村分拣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柔远镇设施蔬菜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沙渠村分拣中心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3-640502-20-01-611237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3月—2023年11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柔远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砌护支、斗渠4条总长3556米,砌护农渠22条总长7886米,配套各类渠道建筑物793座;铺设砂砾石田间道路共14条总长5350米;铺设蔬菜大棚入口人行道2973米。
(二)新建蔬菜分拣中心985.67平方米、改造管理用房126.3平方米,室外硬化1751.59平方米,并配套基础工程等。
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柔远镇设施蔬菜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沙渠村分拣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713.9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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