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办理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肉羊养殖场园区牧光互补示范项目立项的请示》(宣政发〔2023〕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11日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肉羊养殖场园区牧光互补示范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肉羊养殖场园区牧光互补示范项目
二、项目代码:2212-640502-04-02-878470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3月—2023年8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宣和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光伏建设部分:规划装机总容量1.05MWp,利用建筑面积1925平方米,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和建筑附着性光伏系统安装460Wp单晶硅组2282块。(二)园区优化提升部分:草料棚上水改造3处,围护改造240平方米,兽医室改造19平方米,羊舍增加门70樘、窗户120扇,羊场东侧增加运动跑道443米,增设太阳能路灯8盏,增加发酵堆粪场地建设,园区绿化建设,设备购置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肉羊养殖场园区牧光互补示范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519.7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450万元,不足部分由你镇自筹解决。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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