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2/2022-00218
  •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2〕166号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22年10月25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沙坡头区香山、兴仁产业结构调整配套 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2〕166号
时间:2022年10月25日 来源: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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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沙坡头区香山、兴仁产业结构调整配套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卫沙水函〔2022〕7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2年9月7日印发),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香山、兴仁产业结构调整配套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香山、兴仁产业结构调整配套项目

二、项目代码:2210-640502-19-01-963200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水务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11月—2023年4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兴仁镇、香山乡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兴仁镇郝集村范围内15.39公里的渠道进行砌护,配套修建斗渠口、D400简易渠口、简易闸等各类建筑物400座;在香山乡三眼井村、深井村铺设各类管道共计4.74公里,配套各类阀井14座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香山、兴仁产业结构调整配套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447.88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doc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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