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和建设交通局:
你单位《关于批复沙坡头区红油公路(K23+000-K31+000段/K41+000-K57+000段)改建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卫沙建交函〔2022〕11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中卫市沙坡头区红油公路(K23+000-K31+000段/K41+000-K57+000段)改建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红油公路(K23+000-K31+000段/K41+000-K57+000段)改建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9-640502-18-01-393977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10月—2023年6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建段全长24公里,其中K23+000-K31+000段和K49+000-K54+000段旧路沥青面层铣刨后铺设5厘米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20厘米厚水泥稳定砂砾;K41+000-K49+000段和
K54+000-K57+000段旧路沥青面层铣刨后铺设5厘米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对改建段全线边沟、涵洞、过水路面进行维修或改造,同时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红油公路(K23+000-K31+000段K41+000-K57+000段)改建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投资2356.56万元,其中:工程费2087.33万元,预备费56.71万元,其他费212.52万元。资金来源:农村公路车购税“以奖代补”资金1200万元,争取中央以工代赈项目资金1000万元(劳务发放报酬不低于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的30%),不足部分由财政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及沙坡头区财政配套解决。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十四五”实施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全面检查及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1〕610号)要求实施本项目,香山乡人民政府组织好当地群众务工,严格落实村民监督及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定额发放劳务报酬并进行公示。
(二)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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