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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清水河下段(沙坡头区)综合治理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640502002/2022-0015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沙坡头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清水河下段(沙坡头区)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卫沙水函〔2022〕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3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22年5月30日印发),现就清水河下段(沙坡头区)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水河下段(沙坡头区)综合治理工程

二、项目代码:2207-640502-19-01-230854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水务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9月-2023年5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宣和镇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河道坡脚防护0.25公里,治理裸露地块及边坡0.85公里,新建防汛道路2.85公里,安装防护栏3.15公里,渠道改线0.13公里,巡河步道350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清水河下段(沙坡头区)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539.9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沙坡头区财政配套资金。

八、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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