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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植绿增绿项目 (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640502002/2022-0013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办理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植绿增绿项目(一期)立项的请示》(宣政发〔2022〕8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30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22年4月28日印发),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植绿增绿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植绿增绿项目(一期)

二、项目代码:2205-640502-15-01-894525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5月—2022年6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在原有巷道两侧绿化带内补植各类乔灌木1.05万株以及各类绿植3.5万平方米,配套建设灌溉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植绿增绿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391.4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沙坡头区国土绿化专项资金(地方债券)280万元,自治区林业厅林业专项资金40万元,不足部分由沙坡头区财政配套解决。

八、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镇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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