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变更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科豪大道至水车村公路项目的函》(卫沙建交函〔2022〕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委2022年第11次常委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项目建设,同意你单位对该项目建设内容和概算投资进行调整变更。
二、原批复建设内容:路线全长7.8公里。主线长4.4公里,起点接原科豪大道,终点止于常乐镇防洪沟南板,接防洪沟桥;支线长3.4公里,起点位于常乐奶牛养殖场东南侧水泥路头,终点K3+400与支线K0+835处连接。按照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新建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两侧各设0.75米宽砂砾路肩的水泥混凝土路。调整变更后建设内容:路线全长5.683公里,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其中:主线长4.382公里,路基宽7米,路面宽6米,两侧各设0.5米宽砂砾路肩;支线一长1.207公里,路基宽7米,路面宽6米,两侧各设0.5米宽砂砾路肩;支线二长0.094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两侧各设0.75米宽砂砾路肩;设置涵洞1道、过水路面1处,配套交安设施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由764.02万元变更为586.1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车购税“以奖代补”资金及沙坡头区财政配套资金。
四、项目其他事项按(卫沙发改(审批)发〔2020〕140号)执行。
五、请你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在项目报批前,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对项目审批严肃性的认识,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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