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变更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一期)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卫沙水函〔2022〕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1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22年2月26日印发),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灌区产业和生态供水,同意你单位对该项目建设内容和估算投资进行调整变更。
二、原批复建设内容:铺设新水水库引水管线1.97千米,新水水库扩容改造至总库容954万方;铺设输水管线26.77千米、配水管线55.85千米;配套各类建筑物624座;设置管护道路19.35千米等。调整变更后建设内容:新建205万立方米调蓄水池1座,铺设蓄水池引水管线5.03千米,调蓄水池超越管线0.66千米;铺设输水管线23.23千米、配水管线38.95千米,配套各类建筑物537座;设置管护道路12.51千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由51210.34万元变更为47314.61万元,资金来源为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市场化方式筹集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四、项目其他事项按卫沙发改(审批)发〔2021〕136号执行。
五、请你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在项目报批前,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对项目审批严肃性的认识,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投资主体,请你单位督促项目单位依法办理土地、水土保持、环保等相关手续,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同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时建成投用。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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