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中卫市沙坡头区峡门水库一泵站35KV外部供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卫沙水函〔2022〕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3次(二届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峡门水库一泵站35KV外部供电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峡门水库一泵站35KV外部供电工程
二、项目代码:2201-640502-19-01-381447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水务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3月—2022年10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兴仁镇、香山乡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35KV线路13.3千米,其中架空线路13.15千米,电缆0.15千米;新建铁塔56基,其中直线塔34基,耐张塔22基;新建10KV线路6.1千米,电杆141基,拉线154组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峡门水库一泵站35KV外部供电工程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1485.86万元,资金来源为沙坡头区财政资金。
八、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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