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常乐镇海乐村扶贫车间项目立项的报告》(常政发〔2021〕9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105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7月15日印发),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常乐镇海乐村扶贫车间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常乐镇海乐村扶贫车间项目
二、项目代码:2112-640502-04-01-992977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监督管理单位: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12月—2022年8月
六、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常乐镇海乐村,具体建设地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扶贫车间1座,建筑面积1188平方米;场地硬化3438平方米,安装钢制围栏340米;建设90立方米污水蓄水池1座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常乐镇海乐村扶贫车间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八、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399.03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九、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监督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专人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监管上报工作。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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