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2/2021-00493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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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1年12月20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道路维修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来源: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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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宣和镇海和村道路维修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卫沙建交函〔2021〕1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7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11月23日印发),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道路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道路维修工程

二、项目代码:2112-640502-18-01-481444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12月—2022年3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铺设砂砾垫层2511平方米,浇筑混凝土路面4081平方米,维修钢筋混凝土盖板涵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道路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49.7449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八、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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