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宣和镇海和村道路维修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卫沙建交函〔2021〕1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7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11月23日印发),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道路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道路维修工程
二、项目代码:2112-640502-18-01-481444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12月—2022年3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铺设砂砾垫层2511平方米,浇筑混凝土路面4081平方米,维修钢筋混凝土盖板涵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道路维修工程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49.7449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八、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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