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2/2021-00484
  •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1〕144号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21年12月02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沙坡头区滨河镇绿化补植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1〕144号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来源: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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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复滨河镇绿化补植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滨政函〔2021〕5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109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10月19日印发),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滨河镇绿化补植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滨河镇绿化补植项目

二、项目代码:2112-640502-15-01-412242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滨河镇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滨河镇瑞丰家园、三合家园、新墩花园等12个小区栽植乔木112株,花灌木1855株,灌木12419平方米,播撒草籽53953平方米,安装喷灌管道45.4千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滨河镇绿化补植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310万元,资金来源为沙坡头区本级财政资金。

八、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镇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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