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沙坡头区兴仁镇中心幼儿园迁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卫沙教函〔2021〕5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委2021年第37次常委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8月19日印发),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兴仁镇中心幼儿园迁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兴仁镇中心幼儿园迁建项目
二、项目代码:2110-640502-05-01-982244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教育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11月—2022年8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兴仁镇环城路以东、敬老院以南、兴仁中学以北,具体建设地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5619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局部四层;门房1栋,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一层框架结构;新建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1座,建筑面积29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3平方米);配套建设围墙、给排水、供电、供暖管网等附属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兴仁镇中心幼儿园迁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2458.5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1809万元,不足部分由沙坡头区财政配套解决。
八、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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