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协助办理新建兴仁镇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卫沙应急函〔2021〕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19次(二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11月22日印发),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兴仁镇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兴仁镇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111-640502-25-01-957600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兴仁镇西环路以东、兴仁镇敬老院以北,具体建设地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三层框架结构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2309平方米;四层结构消防训练塔1座;门房1座,建筑面积20平方米;路面硬化1050平方米,硬化铺装1250平方米,围墙265米;室外配套给排水、电气设备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兴仁镇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849.5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和沙坡头区财政资金。
八、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消防救援站各类设施建设标准,严禁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资金来源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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