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2/2021-0042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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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宣和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办理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立项的请示》(宣政发〔2021〕1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70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10月27日印发)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代码:2111-640502-04-01-243544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硬质铺装683平方米,道牙1706米,绿化带整治4814平方米,裸露土地整治765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66.96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专项资金150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八、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镇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