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沙坡头区永康镇灌区道路硬化及水利设施配套项目的立项请示》(永政发〔202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10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6月1日印发),为解决项目区群众安全出行问题,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永康镇灌区道路硬化及水利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永康镇灌区道路硬化及水利设施配套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6-640502-89-01-584101
三、项目建设单位:永康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监督管理单位: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永康镇
六、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6月至11月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硬化道路1条,宽5米长6.91千米,新建阴洞梁沟过水路面一处,安装波形防撞护栏6.97千米;配套各类建筑物31座,其中:农渠尾水27座,农沟尾水1座,桥涵3座,砌护D40渠道140米。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永康镇灌区道路硬化及水利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八、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674.27万元,其中劳务报酬不低于84万元。资金来源为以工代赈资金560万元,不足部分由沙坡头区财政配套解决。
九、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积极组织引导当地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充分发挥以工代赈项目的赈济作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监督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专人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监管上报工作。
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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